綠能爆弊案!雲林議長黃凱收賄1480萬 圖利數億起訴300萬交保

能源 法庭
2024/10/18 19:39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無黨籍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2020年擔任縣議員時,收受綠能業者國金公司、睿日公司賄賂1480萬元,關說雲林縣府建設處長李俊興,李男向承辦人員關切2公司綠能案場設置進度並回報黃凱,甚至將雲林縣府秘密文件以LINE傳給黃凱,黃再轉傳給行賄的業者,促成業者順利設置案場,獲利數億元。新北地檢署今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及洩密、洗錢等罪起訴黃凱、李俊興及業者共9人。日前遭羈押禁見的黃凱,今晚獲法院裁定300萬元保。

雲林縣議長黃凱。翻攝雲林縣議會網站 zoomin
雲林縣議長黃凱。翻攝雲林縣議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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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指出,黃凱坦承檢方起訴所有犯行,收受賄賂嫌疑重大,有畏罪潛逃高度誘因,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於偵查中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30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約定行賄5900萬元

起訴指出,國金公司、睿日2家公司為了優先取得在雲林縣台西鄉、口湖鄉建置太陽能光電案場的地方政府同意函,2020年聯繫時任議員黃凱,約定從開發費用中,撥付5900萬元給黃凱,由他為2公司向雲林縣政府關切案場申設進度、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同意函。

黃凱隨即設立人頭公司收錢,掩飾收賄犯行,並向雲林縣府建設處長李俊興請託、關說,多次催促李俊興掌握申請進度,李男因而多次向承辦人詢問、關切2家公司案場設置進度,並洩漏縣府秘密文件給黃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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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建設處長洩密

雲林縣政府承辦人因李俊興指示,優先處理2公司申請設置綠能案場的文件,使得2公司先後順利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同意函,2公司隨即透過中間的開發廠商將1000萬元、180萬元、300萬元支票交給黃凱,共行賄1480萬元,黃凱用於租賃名車、支付信用卡、私人開銷,觸犯收賄、洗錢罪。

新北地檢署指出,綠能產業為我國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施政目標,李俊興身為地方政府綠能產業發展主管官員,黃凱為地方重要民意代表,都應堅守公務員清廉界線,促進綠能產業公平健全發展,卻觸犯法律紅線,考量黃凱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1480 萬元,因此檢方請求法院減輕其刑,若黃凱後續於審判中也坦承犯行,建議量處適當刑度。

至於李俊興,檢方認為他高居雲林縣建設處處長要職,卻洩漏公務上機密,雖坦承犯行,但說詞卻避重就輕,犯後態度欠佳,請求法院對李俊興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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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是槍擊要犯黃村

黃凱的哥哥黃村過去是國內重大槍擊要犯,1994年間涉及雲林KTV殺人及多起槍擊案,因此入獄服刑,他5年前假釋出獄,但身體狀況不佳,黃凱還一度捐肝救兄,但黃村本月13日病逝,享年58歲,生前也掛心弟弟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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