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車禍|15歲少年開車釀3死!律師:最重只能判2年半 父母和阿公恐要連帶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昨傍晚發生3死2傷車禍,一名15歲少年偷開阿公的汽車上路,撞進臭豆腐麵線攤造成悲劇,律師廖芳萱指出,這名少年觸犯刑度5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而少年犯減刑後只能判2年6月以下;至於車主阿公應該沒有刑責,而阿公與少年已離異的父母,視實際情況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律師岳珍表示,此案為「想像競合犯」,也就是一行為造成3死2傷,但「從一重論處」,只依刑度較重的一個過失致死罪判刑,由於此罪並非重罪,且為少年事件,如果法官認為無須移送地檢署偵辦,由少年法庭直接審理,甚至可能不判刑,而是命他接受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
律師:此案可能不會移送檢方偵辦
律師廖芳萱表示,這件少年造成的死亡悲劇,與新北國中生「乾哥、乾妹」割喉案不同,割喉案殺人罪刑度10年起跳,是5年以上的「重罪」,因此由地檢署偵辦刑責;而內湖這件15歲少年偷開阿公汽車造成3死2傷,是觸犯刑度5年以下的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其中過失致死罪刑度5年以下、 致重傷者刑度是3年以下。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除非少年法院(庭)調查後,認為犯罪情節重大,且審酌少年品行、性格、經歷,認為應受刑事處分,才會裁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廖芳萱認為,這件3死2傷車禍可能不會移送地檢署,而是由少年法庭審理,審理前會先由少年調查官進行審前調查,調查少年與本案有關的行為、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等,供法官開庭審理時,了解少年背景資料,給予適當處分,初步應該會裁定將少年「責付」給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或適當機關。
少年撞死人 只能判刑2年半以下
至於這名少年後續可能受到的處置,律師岳珍表示,一個車禍造成3死2傷在法律上是「想像競合」,也就是說一個行為同時觸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但少年的行為其實只有一個,不能分開認定、判刑,法官會將幾個罪名比較後,依較重的罪名處罰,因此法官可能依刑度5年以下的過失致死一罪論處,雖然此案造成3死2傷,少年減刑後只能判2年6月以下徒刑。
也可能不用坐牢 施以感化教育
律師岳珍指出,少年法庭也可能認為少年思慮不周才偷開阿公的車,沒想到會闖下大禍,因此無須坐牢,只要施以「保護處分」即可,保護處分包括訓誡、寫悔過書以及假日生活輔導、勞動服務,或是由少年保護官、教養機構、慈善團體、最近親屬保護管束,法官也可命少年接受感化教育時,將他交付安置於適當的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上述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的執行,期間都不得超過3年。
另外,律師游婷妮表示,關於臭豆腐攤、受害者車輛毀損部分,因為少年並非故意衝撞,無法以毀損罪論處,只有民事賠償責任。至於阿公的汽車被少年偷開出去肇事,如果實際情況是少年趁阿公出國不在家,自行到阿公家取走鑰匙,然後將阿公的車開走,阿公可以主張他並未允許少年開車,以此主張免責。
而少年父母離異,少年平日與父親同住,游婷妮認為父親有監督管教之責,須與少年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離異的母親若沒有親權,平常也沒有監督管教兒子的機會,則無連帶賠償責任。
這名15歲少年已於今天中午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此外,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將於下午1時相驗3名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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