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沉淪!幫詐團洗錢辦公室藏330萬 遭送懲戒恐撤職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高雄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竟淪詐團幫手!他與政大法律系同學、律師鄭鴻威助紂爲虐,鄭男擔任詐騙集團軍師,安排律師陪同詐團車手應訊,並成立群組「派工」給配合律師,暗語是:「要幫我通靈嗎?」這些律師將車手供詞、檢警偵辦進度洩露給詐團首腦。石育恩竟幫鄭鴻威從高雄把10萬元酬勞送到台北,面交涉案律師,還將自己收受的330萬元酬勞,藏在橋頭地院辦公室內。台北地檢署9月間依洗錢等罪起訴石法官,懲戒方面,法官評鑑委員會今決議將他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石育恩今年5月被檢調約談後,已遭司法院停職。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石育恩基於與鄭鴻威的故舊私誼,未能避免與律師間財物往來,竟收受高額現金330萬元,甚至放在法官辦公室內,戕害人民對法官的觀感,嚴重損害司法信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且情節重大,因此移送懲戒。
律師當詐團軍師 月收300萬
北檢9月間起訴指出,律師鄭鴻威從2023年起,擔任連柏瑋詐騙集團的軍師,每月收受酬勞300萬元,任務是指導詐團車手如何規避遭查緝,如果車手被逮,由鄭男或鄭男安排的其他律師陪同偵訊,藉此獲知車手供詞、檢警偵辦進度,然後回報給詐團首腦、幹部,以便詐團控管風險,協助鄭男洩漏偵查秘密的律師,每案可收3萬5000或4萬元。
「通靈」是派工暗語
鄭鴻威為了調派律師人手,成立多個LINE群組與配合律師們聯繫,暗語包括:「明天要幫我通靈嗎?」至於分給這些律師的酬勞,鄭鴻威請死黨、大學同學石育恩幫忙分送。
法官涉幫送錢 酬勞330萬
檢警查出石育恩2023年5月間,疑因避免轉帳留下痕跡,親自從高雄帶10萬元到台北,交給協助洩密的律師黃耕鴻,黃男自己拿4萬元,其餘6萬元分給楊雅涵、李明潔2名女律師。
至於石育恩自己有什麼好處,檢方起訴指出,石男邀鄭鴻威一起投資高雄「太普美術海」建案,鄭鴻威負責付頭期款330萬,石育恩則申辦公務員優惠貸款,並於2023年底收到80萬元酬勞,2024年1月29日,鄭鴻威透過律師楊雅涵將250萬元交給石育恩,石男竟將這2筆共330萬元贓款藏在橋頭地院辦公室內。
台北地檢署今年2月大舉搜索約談,石育恩得知消息後,趕緊把辦公室內330萬元現金帶去台南,交給鄭鴻威的姊姊,還立刻寫了「職務報告」給橋頭地院,意圖撇清,但檢方已掌握石育恩涉嫌幫鄭鴻威洗錢的事證,鄭鴻威的律師學弟楊濟宇則涉嫌洩漏偵查秘密給詐團。
台北地檢署依洗錢、洩密等罪,起訴石育恩、鄭鴻威、楊濟宇,並請法院併入先前已起訴鄭鴻威等人的「通靈律師詐團案」一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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