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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守山挨轟健康詐騙!推給廠商罰不到? 北市衛生局兩手一攤

生活 醫藥
2025/03/20 13:23
林芳如 文章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北市日前發生比特犬2度攻擊事件,市長蔣萬安挨轟「連條狗都管不好」,如今又發生放任醫療健康詐騙產品照賣,北市衛生局對戕害民眾健康產品也束手無策的離譜狀況。腎臟科醫師江守山代言的益生菌,廣告不實宣稱有醫療效果,遭嘉義市和雲林市衛生去年中已就廣告內容重罰廠商308萬元,廣告代言人則交由北市衛生局,不過至今未裁罰。

北市衛生局今(3/20)表示,因江守山宣稱廣告內容是廠商所為,非其本人陳述,尚難認屬其違反醫療法規定,若廠商跟代言人說好一切由廠商承擔,兩邊睜眼說瞎話,行政上很難罰到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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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布2024年十大違規食藥產品排行榜,其中益生菌「活化勝」找來腎臟科醫師江守山代言,廣告卻不實宣稱有醫療效果,廠商遭裁罰,挨轟健康詐騙。讀者提供 zoomin
食藥署公布2024年十大違規食藥產品排行榜,其中益生菌「活化勝」找來腎臟科醫師江守山代言,廣告卻不實宣稱有醫療效果,廠商遭裁罰,挨轟健康詐騙。讀者提供

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公布2024年十大違規食藥產品排行榜,其中益生菌「活化勝」找來腎臟科醫師江守山代言,廣告宣稱:「腎臟病患吃了活化勝6個月以後,腎毒素明顯降低,腎發炎、細胞浸潤、腎纖維化都明顯改善,腎功能好轉等⋯⋯」,但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廣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

台灣腎臟醫學會理事宋俊明表示,活化勝成分大多是乳酸菌,目前尚無人體研究顯示益生菌可護腎或逆轉腎功能,卻由腎臟科醫師代言誆稱可改善慢性腎臟病(CKD)患者的腎功能,預防甚至逆轉洗腎,不僅涉及不實宣傳與廣告,根本醫療詐騙;最近還聽到什麼泡澡可保護腎臟的偏方,「簡直是胡扯」。

食藥署企畫科技組組長許朝凱表示,產品廣告違規部分,去年嘉義市和雲林縣衛生局已裁罰​​封勝企業社和創市集企業有限公司,合計裁罰308萬元,代言人江守山位於台北市,因此移交台北市衛生局處理,但去年北市衛生局並無裁罰紀錄,尊重地方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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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新聞》搜尋江守山背書涉及不實廣告的產品活化勝益生菌,至今都還在電視和網路販售。以momo網購平台為例,活化勝益生菌一盒30包,售價高達3580元,不少消費者留言嫌貴,還有很多直言是因江守山醫師推薦才買。留言指「剛吃完一盒還沒感受到效用,不過真的蠻貴的」、「看電視廣告說腎功能可以逆轉才買的,價格好貴」、「買給長輩服用,價格比一般有益菌貴了好多倍,希望有效果,否則就是詐騙了」、「之前吃別家一直拉肚子,在momo台買了江醫師推薦的益生菌,大便很干結,本來改善拉肚子,現在變干結了」、「益生菌效果相當不錯,相信醫師推薦」、「原來夜尿有改善,現在又頻尿了」。

腎臟科醫師江守山代言益生菌,廣告卻不實宣稱有醫療效果,挨轟健康詐騙。翻攝江守山臉書 zoomin
腎臟科醫師江守山代言益生菌,廣告卻不實宣稱有醫療效果,挨轟健康詐騙。翻攝江守山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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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陳怡龍今日表示,江守山接受行政調查時聲稱上開廣告內容非其本人陳述,係商品廠商廣告用語,廣告亦非本人所刊載,因為尚難認定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目前沒有裁罰江守山。衛生局會再跟廠商確認江守山所言是否為真,但也坦言行政調查有限制。

如果廠商不怕挨罰,且跟代言人談好,一切責任推給廠商,陳怡龍坦言,兩邊睜眼說瞎話,行政調查上很難開罰代言人,行政調查以詢問為主,除非有人看不下去走司法調查提告江守山。

違規宣稱醫療效能的食品是否可以要求下架不得販售?許朝凱說,廣告行為跟產品行為是不同的行為,廣告行為如果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會處以60萬到500萬以下的罰鍰;產品部分,食安法也有相關條文。

但是如果情節非常重大,許朝凱表示,《食安法》第45條違規廣告處理原則也不排除會有下架的處分,只是目前裁處紀錄都還是罰款為主,對於廣告行為還沒有做過下架處分。如果廣告一年內宣稱療效2次,廠商必須被處以停業一段時間,如果一年內宣稱療效3次,就會被處以歇業。

許朝凱指出,現在觀察到廠商被裁罰幾次之後,例如2024年違規廣告第一名的廠商,去年和今年是不同的公司,廠商會用這種方式來因應裁罰,不過這個部分,未來還是可以針對相同的產品加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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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腎臟醫學會理事、醫師宋俊明痛批這是健康詐騙,健康食品不僅詐騙金錢,還會奪取民眾早期治療時機。「亞健康」族群因為身體已經出現一些風險,例如腎臟功能低於正常水平、心血管稍微動脈硬化,特別容易受健康食品誇大療效吸引,輕則花錢吃健康食品沒效,延誤民眾正常就醫,導致真的生病才嚴重。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長許朝凱提醒消費者,違規廣告大戶共通點是會找名人代言,名人代言雖然吸睛但是誇大療效更要當心,呼籲地方衛生局積極執法。

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 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 500萬元以下罰鍰。

一般商品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宋俊明批評知名腎臟科醫師推薦不實廣告是醫療詐騙。讀者提供 zoomin
宋俊明批評知名腎臟科醫師推薦不實廣告是醫療詐騙。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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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守山 # 腎臟科 # 違規廣告 # 活化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