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廢停復保1|全因她回國「沒看病」拒繳2247元健保費 釋憲成功理由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針對旅外國人,原本有「停保、復保」規定,出國6月以上可申請停繳健保費,返台再續繳,一名李姓女子長期旅居國外,她雖辦理停保,但2015、2016年春節兩度回台探親,沒辦復保也沒繳費,遭健保署追繳3個月健保費共2247元,李女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繳,主張自己短暫回台沒使用健保,沒道理要她繳費,李女官司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大法官認定《健保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欠缺母法《健保法》法律明確授權,2022年8月判決違憲,要求相關機關須在2年內修法,原法條逾期失效。但衛生福利部並非修正《健保法》、加入停、復保法律依據,而是宣布今年12月23日起廢除停、復保制度,以後國民不論出國多久,只要有國籍就必須持續繳健保費。
大法官審理此案時,曾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資料,2020年國人因工作因素旅居國外者有50萬1000人;教育部統計指出2021年國人因留學因素旅居國外者有6萬307人。也就是說,國人因工作、留學旅外人數超過50萬人。
李女釋憲、再審成功 可望免補繳2247元
李女聲請釋憲成功後,隨即依據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再審獲准,北高行今年1月判決撤銷健保署命李女補繳健保費2247元的處分,也就是說,法院改為認定停、復保制度欠缺法律授權,健保署不得以此要求李女復保、補繳,不過,健保署已上訴,全案由北高行二審審理中。
雖然李女個人抗繳健保費2247元的官司還沒打完,但衛福部已宣布將於12月23日廢除停、復保制度,影響數十萬旅外國人的荷包。
醫諷李女「衝撞體制成功」 健保收入年增23億
醫師陳志金日前在臉書發文「恭喜她『衝撞體制』成功!」,指李女因為拒繳健保費提告打官司,結果卻為國家帶來每年23.6億的健保收入,因為目前約有21萬人旅外停保,如果這些人以後無法停保,健保費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
李女聲請釋憲表示自己長期旅居國外,因具有中華民國戶籍,委託父親幫她辦理2002年起加入健保,並辦理出國停保,由於她每年短暫返國省親期間,都沒依法辦理復保及停保,健保署2015年認定她2月11日返國須復保、同月21日出國停保,發函要求她補繳當月健保費749元。
2度返台探親 被追繳3月健保費
2016年2月7日,李女再次入境仍未辦理復保,健保署又發函通知她補繳2月及3月保險費各749元。李女不服這兩次補繳保險費的處分,提起審議、訴願均遭駁回後,打行政訴訟也敗訴確定,隨即聲請釋憲,主張《全民健保法》本身並無「停保」規定,但《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卻因為有長期居留外國的國人,短暫返台使用全民健保就醫,為避免「繳交保險費失衡爭議」,修正為「曾辦理出國停保,於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卻未區分是否有「短期復保就醫」情形,規定一律均須復保並於屆滿3個月後才能再次辦理停保,沒有考量像她這樣「短暫返國並非為了短期復保就醫」的人,要求她補繳健保費,侵害人民財產權也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這件釋憲案的爭議法條是《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保險對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辦理停保,…出國期間,暫時停止繳納保險費,保險人亦相對暫時停止保險給付…二、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但曾辦理出國停保,於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及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保險對象停保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應自返國之日復保。但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即提前返國者,應自返國之日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
大法官審理後,認為《健保法施行細則》這2項規定在母法《健保法》無明確授權情況下,規範全民健保停保及復保等權利義務事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2022年8月12日判決違憲,2項規定至遲於判決公告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效。
《知新聞》訪問旅美國人Larry,他長年旅外,但都持續繳納健保費,Larry說:「台灣最近這個新聞我有看到,我覺得這幾百塊健保費沒什麼好計較,如果出國就不繳、想回國看病再繳,對於長住台灣的人公平嗎?所以我支持健保署廢除停、復保制度。」Larry表示,美國的醫療保費比台灣高出很多,每個月至少要繳相當於台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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