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朱亞虎認罪求交保失敗 確定羈押禁見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先羈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助理吳順民,以及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等5人,日前又羈押柯文哲前競辦財務長李文宗、威京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坦承行賄的朱男抗告成功,但北院重新訊問後,10月10日仍裁定將他羈押禁見,朱亞虎二度提抗告,但今遭高等法院駁回,確定羈押。
高院裁定指出,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保全證據及本案是對公務員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若僅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確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因此駁回朱亞虎抗告。
北院:朱亞虎只認部分犯行
北院日前二度裁定將朱亞虎羈押禁見,法官認為他對於檢方聲押所指的部分犯罪事實及案卷資料,並不爭執,可見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至於檢方主張朱亞虎有逃亡之虞,但案卷資料無法證明朱亞虎有逃亡或準備逃亡的事實,不能僅因他涉犯重罪、家屬都在國外,就認為有逃亡之虞,且預防被告逃亡,並非只有羈押一種方法。
不過,法官認為朱亞虎所坦承行賄金額及範圍,與卷證其他資料及共犯或證人的陳述,仍有出入,朱亞虎為避免受到重刑,就算暫時坦承部分事實,後續仍有可能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尤其《刑事訴訟法》對於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難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防止朱亞虎勾串,為了保全證據,並審酌本案涉及對公務員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應偏向維護公共利益維護,因此本月10日凌晨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
朱亞虎一度否認行賄
朱亞虎當過台北市兵役局局長,他因任職威京集團旗下的鼎越開發公司董座,檢方懷疑他也涉案,列為被告,日前已兩度訊問朱男,記者曾問他到要不要談一下京華城案,他連忙回稱:「我沒有、我沒有行賄。」
據了解,朱亞虎從兵役局退役後,進入威京集團任職,不僅年薪300萬元,目前還是鼎越開發公司董座,檢廉懷疑他在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引薦下,進入威京集團,一路為京華城案奔走陳情,如今京華城案愈演愈烈,檢廉查出朱男涉嫌行賄柯文哲的親信李文宗,而朱男9月27日遭搜索、約談後,改口承認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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