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1200萬交保被撤銷!理由曝光 明下午第3度開羈押庭

社會 鄭文燦涉貪 法庭
2024/07/10 22:50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嫌藉由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遭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但桃園地院先後2度裁定讓鄭以500萬、1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方昨2度提抗告,據了解,高等法院原本預計明天才會作出裁定,但合議庭晚間7時許裁定撤銷桃院的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開羈押庭。桃園地院已決定明天下午兩點開庭。

鄭文燦(中)2度獲桃院交保。資料照片
鄭文燦(中)2度獲桃院交保。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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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桃院「忽略鄭的實質影響力」

高院指出,桃院原裁定認為鄭文燦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的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罪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有逃亡之虞,但桃院卻又以鄭卸任市長職務已逾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認為檢察官未釋明鄭的供述與公務人員或他的秘書、司機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證人均已詳細指訴,除了年近90歲的被告楊男交保之外,其餘被告均已羈押禁見,相關蒐證照片已呈現於卷內,而認為鄭文燦無勾串之虞。

高院指出桃院原裁定有以上矛盾之處,並認為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足認鄭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可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且鄭的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鄭有可能與「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勾串,並不違反常情,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的資訊工具勾串,並非難事。

因此高院認為,桃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鄭的實質影響力」,所以撤銷交保1200萬元的裁定,發回桃院更裁。

檢方認定鄭文燦涉3罪

檢方聲押鄭文燦主張他觸犯「收賄、洗錢、洩密」3罪,桃院昨天的交保裁定指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依檢方聲請書所附卷證據判斷,鄭文燦確實犯罪嫌疑重大。

至於洗錢罪嫌部分,鄭文燦也否認犯行,法官認為他涉嫌收受廖姓被告行賄500萬元現金,嫌疑重大,但洗錢罪的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對這部分說明不足,因此法官認為洗錢罪嫌不構成羈押要件。

另外,檢方指控鄭文燦涉犯洩密罪,法官檢視檢方提出的事證,除了本案另名廖姓被告的供述或轉述,頂多僅能說明本案「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但無法證明洩密的就是鄭文燦,因此洩密罪嫌也不構成羈押鄭文燦的要件。

 

鄭文燦第2度獲交保後,神情嚴肅離開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鄭文燦第2度獲交保後,神情嚴肅離開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檢主張鄭文燦有串證之虞

另外,檢方主張鄭文燦不僅犯罪嫌疑重大、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還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證據、勾串證人之虞,但法官認為鄭文燦卸任桃園市長至今已超過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是個問號,且關於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對價部分,檢察官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事。

至於串證部分,檢方指稱鄭文燦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員,因此有串證之虞,但法官檢視目前卷內事證,無從認定秘書或司機有涉案,既然檢方並未釋明鄭文燦有勾串、滅證之虞,就不能以「現今通訊發達」作為聲請羈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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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已掌握蒐證照片

但桃院認為,涉嫌交付500萬元給鄭文燦的廖姓、侯姓、楊姓等被告,都已詳細供述犯行,且除了楊男因高齡90歲而交保在外,其餘4名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加上本案案發迄今已7年,檢方也已掌握相關蒐證照片,雖然檢方強調本案還有許多證據、關係人有待調查及傳喚,但沒有必要羈押鄭文燦。

審酌其他被告的交保金額以及鄭文燦的政商地位,桃園昨天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方當庭表示要再度抗告。

 

律師說明再度抗告後續流程

律師林育杉指出,高等法院針對桃院的交保裁定,將評議理由是否妥適,若認為交保理由不盡完備,可撤銷發回,由桃院第3度審理、裁定;若高院認為檢方抗告無理由,則駁回抗告確定。而桃院第3度審理若改為裁定羈押鄭文燦,鄭也可抗告,直到高院駁回任何一方抗告或高院自為裁定,聲押訟戰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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