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超頻不繳回!NCC先開罰30萬元 3天後仍發射電波恐再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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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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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NCC在2023年1/18附加附款通過台灣大哥大2022年2/1申請合併台灣之星,要求2024年6月底前,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需繳回,但台灣大不繳回,NCC甚至發現對方仍有發射電波,今(7/10)NCC委員會針對未履行開罰怠金30萬元,可連續開罰,5天內不履行,可再罰最高30萬元;另外,3天後仍發射超頻部分的電波,就開罰300萬元,可連續開罰,後續依狀況最高可開罰500萬元;台灣大回應,NCC只給3天期限「強人所難」。

NCC主秘黃文哲。陳怡文攝
NCC主秘黃文哲。陳怡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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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員會決議,針對台灣大未履行附款之部分,處以怠金30萬元;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部分,通知台灣大哥大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再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後續NCC將視該公司依規定應得使用之頻率範圍,辦理基地台執照核(換)發事宜。

NCC說明,NCC就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進行審查考量後,於2023年1/18附加附款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該兩公司合併後,於1GHz以下出現超額頻寬,NCC要求台灣大哥大應於2024年6/30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之方式改正,並經數發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處理。

本案經數發部2024年7/3查復表示,該部至同年7/1止,尚未收到台灣大哥大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顯見該公司屆期仍未履行前開附款,NCC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30萬元怠金,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履行附款,敦促該公司盡速向數發部提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NCC 後續並將持續積極要求該公司履行相關法遵義務。

NCC同時表示,台灣大哥大當時於合併案核准後,曾向該會提出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並經核准在案。台灣大哥大在該會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明定自2024年6/30起900MHZ使用5MHzx2。

據此,後續NCC 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台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測得該公司 900MHz下行頻段使用之頻率範圍為930MHz至940MHz,與經核定之網路設置計畫不符;同時NCC 並於2024年7/1及7/2至台灣大網路管理中心進行行政檢查,台灣大亦自陳該公司目前900MHz使用之頻率範圍,並未依網路設置計畫辦理。

今日台灣大到會陳述,除確認前情外,並現場說明,目前該公司預計將於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基地臺設備整合,並於2024年12/31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繳回超額頻段予數發部。

台灣大挨罰:NCC只給3天期限「強人所難」

台灣大哥大回應,對於今日NCC無法體憮業者在網路整併執行上的高度困難,罔顧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權益,深感遺憾。

台灣大表示,NCC於2023年1/18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可立即開始進行網路整併,給予18個月時間進行網路整併,但後續公平會、數發部陸續發文,提醒台灣大哥大僅能於合併基準日後(即2023年12/1),始能進行網路整併,導致原給1年半整併期,被壓縮到只剩7個月。

台灣大過程中持續向主管機關爭取,今日也並向NCC再次表明,自願再縮短網路整併需求期程,由原訂明年5月提前到今年底,但NCC僅給予3天期限,實屬強人所難。為維護用戶權益,台灣大哥大會持續與主管機關及行政法庭溝通,盡最大的努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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