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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針害昏迷!竟是診所行政人員施打 衛生局揭4違規開罰27萬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安區某醫美診所施打舒眠針害一名30多歲女子陷入昏迷,北市衛生局今日(6/11)公布調查結果,診所行政人員不具醫事人員資格卻施打舒眠針,屬於密醫行為,移送地檢署偵辦,診所負責醫師容留密醫開罰25萬元,該診所未依規定製作病歷再罰2萬元,該診所加強列管一年。

30多歲的蔡姓女子上個月到台北市忠孝東路法瑞診所,接受「舒眠電波」療程,並靜脈注射俗稱「牛奶針」的丙泊酚(Propofol)舒眠麻醉,蔡女卻昏迷至今。台北市衛生局昨日要求業者到案說明,今日公布調查結果,總計有4大違規如下:
一、診所行政人員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卻執行醫療業務,也就是幫蔡女施打牛奶針屬於密醫行為,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北市衛生局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二、該診所負責醫師違反《醫師法》第28-4條第3款規定,因未容留密醫,北市衛生局依據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醫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予加重裁處25萬元整。
三、本案經調查違反《醫師法》第25條相關規定,北市衛生局依據《醫師法》規定移付醫師懲戒辦理,並針對該醫美診所加強列管一年。
四、該診所未依規定製作病歷,違反《醫療法》第68條規定,北市衛生局將依法裁處2萬元整。
北市衛生局已接獲家屬陳情案件,按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已提供家屬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等相關文件。醫療爭議當事人得檢具申請書,向當地所設置之醫療爭議調解會申請(當事人包含與醫療爭議有關之醫事人員、醫事機構、病人或其他依法得提起訴訟之人)。調解申請受理後,將先進行審查,資料齊備後,於45天內召開調解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