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控颱風假不出勤影響考績 勞團喊話「有薪天災假」立法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工如果放颱風假等「天災假」,勞動部並未要求雇主不可扣薪,勞團今(11)日向勞動部喊話,應該儘速讓有薪天災假立法,勞團也指控,長榮航空的空服員請天災假,竟遭影響排班資格與考績分數,要透過天災假立法,避免空服員等輪班勞工,面臨天災時要在薪水與安全之間做出殘酷選擇。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今天下午前往勞動部前,舉行「天災假不立法,輪班人員被欺壓」記者會。
根據目前的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遇到颱風等天災,因此主管機關宣布停班,建議雇主「宜」不扣工資,如果勞工出勤,也只有建議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和提供交通工具。
桃產總秘書孫語謙表示,現行規定對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且「要點」的法律位階過低,沒有足夠強制力。
桃產總理事黃文正則提到,現行天災放假規定,可能影響輪班人員,例如曾有超商的輪班人員,被要求在停班一結束,凌晨12點馬上回來上班,等於要在風雨最強的時間出門上班,沒有達到天災假的效果,呼籲政府立法保障,只要上下班時間橫跨在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期間,就應該讓勞工放天災假。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長榮空服員趙婕歡指出,長榮航空空服員只要請天災假,會到影響選班選假的資格,更影響考績分數,但非屬輪班的內勤人員,卻沒有這些限制,只有空服員會因為天災假,而受到額外的不利處分。
她也提到,長榮航空空服員請天災假,還分為有薪、無薪兩種,即使是附上相同證明,例如兩位空服員都以高鐵停駛證明,申請天災假,也可能會出現有薪、無薪不同的結果。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顧問周聖凱強調,勞動部應讓天災假法制化,明訂天災假出勤應給雙倍薪資和提供交通協助,避免輪班人員被不利差別待遇,而且輪班人員工作時間起迄,落在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期間者,也要適用此規定,以免發生通勤時間落在停班停課期間,必須冒著風雨去上班,卻得不到加給工資和交通協助的情況。
勞動部工資及特別保護科科長李思嫺代表勞動部,接下勞團陳情書,她表示,不同行業情況會有差異,因此天災假出勤、給不給薪等,應由勞雇雙方協商,至於是否立法讓天災假法制化,他則強調立法的影響層面廣泛,還需要凝聚社會共識。
對於輪班人員可能在颱風假剛結束就要上班,被迫在停班期間出門,李思嫺說,根據現行規定,若通勤路上有危險,雇主不可要求勞工必須出勤。
另外,勞團質疑長榮航空空服員請天災假,會受到排班、考績等不利影響,已經涉及違法,對此,李思嫺強調,個案會由地方縣市政府認定、處理。
長榮航空則回應,該公司遇有天災時,均依據氣象署的天氣預報,在符合安全及航機作業標準之情況下,安排航班運行,並規劃必要出勤人力,以提供旅客服務。
長榮航空也說,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因上述營運需求依班表或指派同仁出勤,除優於法令加發一日工資,也給予額外出勤交通補助,倘若必要出勤者,因受天災影響無法到班,可提供相關證明,申請有給天災假,且不列計勤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