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猥褻20女童!幼兒園長兒押1年求交保 竟拿出這東西害自己被續押

社會 法庭
2024/07/22 17:57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北市信義區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去年7月驚爆6名女童遭性侵、猥褻,惡狼竟是園長兒子毛畯珅,台北地檢署隨即將他羈押,隔月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日前又查扣到毛男涉嫌於性侵時拍攝的數百段影像,受害女童多達20人,擴大偵辦中。羈押至今的毛男今年6月向台北地院表示希望交保,並透過律師提出未扣案的幼兒園相關監視器影像自清,但此舉弄巧成拙,法官認為他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6月底裁定毛男從7月16日起延押2月,將於8月16日宣判他涉嫌性侵害6女童案。

發生女童遭性侵案的幼兒園遭人噴漆抗議。(翻攝照片)中央社 zoomin
發生女童遭性侵案的幼兒園遭人噴漆抗議。(翻攝照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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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公布惡狼姓名

監察院本月16日發新聞稿,公布案發幼兒園是「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涉案教保員的姓名是毛畯珅,監院並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的立法精神,是為了避免受害者受二度傷害,不是為了包庇加害人,因此監院基於「維護兒少利益」,主動公布幼兒園名稱與加害人姓名,並將調查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的標準,有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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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強制性交刑度7年起跳

至於毛男被延押的理由,北院裁定指出,毛男被檢方起訴後,2023年8月16日經法官訊問,認為他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罪嫌重大,前者刑度是7年以上重罪,且毛男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以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同日裁定羈押禁見。

後續北院審理期間,毛男分別於去年11月16日、今年1月16日、3月16日、5月16日均被裁定延押,而7月16押期屆滿前,北院於6月間詢問毛男對於羈押有何意見,他表示希望能交保,並承認猥褻6名女童,不過,毛男改口否認對其中4女強制性交。

 

翻供不認性侵4女童

北院認為毛男先前於檢方偵查時,曾坦承全部犯行,也就是承認強制猥褻6女童、性侵其中4人,但是到了法院審理時,卻翻供不認強制性交4女,本案雖已辯論終結,並定於今年8月16日宣判,但案件仍有可能再開辯論或提起上訴,隨著訴訟進行,各方當事人也有可能提出新證據或聲請調查其他證據,因此有必要防範毛男勾串證人。

 

被羈押竟提出未扣案影像

北院指出,依據檢方查出的事證,毛男於案發前有命令被害女童不得對外說出案情,且本案於2023年7月10日由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搜索幼兒園,扣押監視器主機及監視器電磁記錄後,毛男竟於北院將他羈押禁見期間,提出被害女童於幼兒園內的影像檔案,重點是,這些影像是本案卷證中沒有的,毛男能夠透過管道找人搜集這些未扣案影像,足認他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為了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以及將來判決確定後執行刑罰,因此裁定毛男從7月1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立委呼籲《兒少權法》第69條修法

立法委員李坤城、林月琴、林楚茵今年6月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召開公聽會,探討如何保障兒少權益,但又維護公眾「知的權利」,避免兒少權益受侵害事件持續發生,並指出媒體礙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能揭露毛男犯案相關資訊, 導致外界無從得知是哪家幼兒園出問題,更遑論防範把小孩送入虎口,因此李坤城等立委呼籲修法,因為《兒少權法》第69條雖然立意良善,確保兒童在面對不當對待時能夠得到足夠的保護,但同時也應該讓公眾獲得必要的訊息,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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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 # 性侵 # 羈押 # 毛畯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