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惡狼李健育性侵猥褻4女!辦公出差伸狼爪 10罪起訴求重判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前環保署督察總隊長李健育,遭控於2022、2023年間,藉權勢多次利用公務、出差機會,對女性職員實施性侵害,去年遭監察院彈劾,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認定李男涉對4女性侵猥褻,斥責犯行嚴重敗壞官箴,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傷害,今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利用權勢猥褻等10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繼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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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認定李健育對多女伸狼爪
監察院先前也通過彈劾李男,將他移付懲戒法院審理,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李健育在擔任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23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時,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為性騷擾慣犯。
調查內容指出,李健育出差時,碰觸申訴人A女手部、頭髮、腰際與腹部,甚至在車上意圖將手摸進上衣被阻擋後,直接親吻A女嘴唇,還詢問「想當到什麼職位」。
另外李健育在辦公室內將手伸進申訴人B女衣褲裡碰觸身體隱私部位,要B女坐其腿上,在總隊長室裡的小休息室對B女又抱又親,還將手伸進衣褲;出差時,在車上握住B女的手、碰觸身體及親吻,在住宿房間內對B女又抱又親;在辦公室內觸碰申訴人C女肩膀、肚子、手部、臀部、腰部,親吻額頭臉頰,還用手指戳胸部,揶揄C女身材比較肉,於出差時,趁C女進入他住宿房間洽公時,從背後抱C女。

監察院指李男犯案時間長、次數多 批飾詞狡辯
審查委員認為,李男在上班、出差或通勤期間對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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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雖於2023年9月29日辭職生效,並經環境部於2024年2月6日予以免職,仍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予以移送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通過,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台中地檢署在去年12月獲報,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謝怡如指揮偵辦,經縝密、迅速蒐證,今年4月17日拘提李男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李男涉犯《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第224條強制猥褻及第228條之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利用出差辦公對4女伸狼爪
檢方調查,李健育在2022、2023年間,藉其長官權勢,利用在台中市機關處所辦公時間,及前往連江縣、花蓮縣、台北等地區出差機會,對女性所屬職員、學員施加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強制性交等性侵害行為,被害人合計4人,偵查終結認李男涉犯強制猥褻6罪、利用權勢猥褻3罪、強制性交1罪,共計10罪,將李男起訴。
檢察官審酌李男時任機關最高長官,本應謹言慎行、潔身自愛,作為全體同仁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恣意侵害受其指揮、監督之下屬,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所屬機關形象,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之重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並請法院於起訴移審後,繼續羈押李男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