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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房屋稅繳稅最後一天! 6/6起開罰滯納金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房屋稅明天將是最後一天繳稅期限!5月31日因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6月2日截止,6月3日至5日屬遲繳期間,但不加罰滯納金,自6月6日凌晨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加罰1%,最高可達10%,甚至可能移送強制執行。若是房屋稅單出錯的雙北市民眾,可按最新的繳費日期繳納。

房屋稅可使用ATM、晶片金融卡轉帳、行動支付、信用卡等方式繳納,便利商店繳稅每筆上限為3萬元。6月5日24時前完成繳款,不須加徵滯納金。
今年是房屋稅2.0開徵第1年,自住房屋須符合「未出租營業」、「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全家名下最多三戶」,才可享有優惠稅率。最晚6月2日前須完成申報才能享優惠自住屋稅率,先繳也可申請退稅。
自住房屋須符合3要件: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 。
出租房屋則分為3類,一是租金達一般標準的住家用房屋,二是包租代管住宅,三是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前兩類須主動申報,否則無法適用優惠稅率;公益出租與社宅則由稽徵機關依內政部資料自動核定免申報。
如果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款者,可於繳納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限繳稅金額、免加計利息,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