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溪水暴漲奪6命!法院認定新北市府有疏失 判國賠金額出爐
【記者丁牧群、曾伯愷/台北報導】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梳子壩2021年10月16日發生6死意外,當時有28名學生及家長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公司舉辦的坪溪古道舉辦健行、生態導覽活動,下午4時許雨勢磅礡、步道多處積水,導遊蘇女與民眾決定折返停車場,蘇女雖提醒「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仍有民眾沒聽到,鐘姓男子等6人踩著梳子壩的「跳石」(跨溪石墩)通過時,溪水突然暴漲,6人被沖落北勢溪溺斃,高等法院認定新北市府未設置警告標示、救生設備,對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缺失,今判新北市府須國賠鐘男4名家屬共617萬餘元。

其餘罹難者家屬也分別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一審判賠845萬元不等。均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梳子壩是早年新北市雙溪區公所因居民通行需求,所設置的過水跳石,屬於國家所設置、提供公眾使用的公物,為《國家賠償法》所稱的公共設施。
未設置警告標誌及救生設備
新北市政府為虎豹潭梳子壩的管理機關,雖開放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但本案事故發生前未設置警示標誌與救生設備,假設新北市政府於事發前在梳子壩設置過河之警告標誌及救生設備,那麼鐘男等人打算通過梳子壩折返時,應該能察覺警示標誌所警告的落水危險性,而選擇其他安全途徑或於原地等待指示,不會貿然通行梳子壩,即便因通行梳子壩而落水,若現場有可供即時使用的救生設備,在其他同行者援救下,有機會倖免於難,因此鐘男死亡結果與新北市政府的管理缺失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新北市府主張罹難者也有過失
新北市政府雖辯稱鐘男自己也有過失,但高院認為新北市府並未舉證,審酌舉辦健行活動的天大地方自然文化公司與領隊蘇女已賠償鐘男家屬240萬元,高院今判新北市府須賠償鐘男家屬共617萬餘元。可上訴。
新北市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擬後續程序。
監察院曾調查此案,2023年2月公布調查結果,認定新北市府「顯有怠失」。
蘇姓女領隊2022年被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緩刑5年,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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