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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促銷多!消保處抽查:67%標價與售價不一致 缺失品項7.9%

生活 消費
2025/08/1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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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現行賣場、超市促銷活動一檔接一檔期,店員常常換牌價換到搞不清楚狀況,就可能出現標價與售價不一致狀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抽查4縣市18家通路,發現全聯、家樂福等3業者標示低於售價,另外,全聯、小北百貨、家樂福,大潤發、愛買等12家是標價高於售價,消保官強調,業者多收,消費者可以民法主張退費,若價格標少了,業者也應該按標價收取。

全聯。資料照,林林攝 zoomin
全聯。資料照,林林攝

消保處今(2025)年4月至5月間前往台北市、新北市、苗栗縣及雲林縣之賣場超市零售業等消費場所進行聯合查核,共計查核18家,其中涉及缺失者計12家,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要求業者改正,促使賣場標價與售價達成一致。

缺失比例統計,經查18家賣場之中,12家賣場均有標價與售價不一致情形,賣場缺失比例家數達67%;查核品項總計520件之中,共計41件有標價與售價不一致情形,缺失品項數比例達7.9%。

標價高於售價共計35件、12家,全聯中和新生分公司、小北百貨中和安平店、全聯板橋板新分公司、全聯三重中正分公司、家樂福虎尾分公司、全聯虎尾林森分公司、家樂福苗栗分公司、全聯中華分公司、大潤發南湖分公司、全聯內湖舊宗分公司、全聯信義松興分公司、遠百愛買忠孝店忠孝分公司;標價低於售價共計6件、3家,包含全聯板橋板新分公司、家樂福苗栗分公司、全聯信義松興分公司。

消保處簡任消費者保護官梁明圳表示,除非業者是故意為之,才會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情形,如果是一般過失,仍違反民法規定,尤其是標價低於售價的情形,如貨架上標價9元,但售價卻是10元,等於多收消費者1元,民法上當消費者看到標示9元,價格就已經成立,消費者有權主張店家退款1元。

梁明圳說明,若標價100元,但售價99元,是業者自己弄錯,自己少收1元,法律上若是業者自己的過失要撤銷這個價格,必須證明是在沒有過失的狀況下,不宜跟消費者收取。

梁明圳建議,消費者還是當下就要檢查發票與貨架價格是否有異,通常業者當下就會退還,若民眾已經離開,仍可回店要求退款,但太久也不行,因為店家可能過一陣子又有新的促銷、價格有變動,消費者要證明當時真的有超收,仍可要求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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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保處 # 賣場 # 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