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佐、陳政谷鉅額交保撤銷!理由曝光 他財力雄厚曾想買私人飛機恐逃亡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刑事局前警政監林明佐與九州集團總裁陳政谷,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台中地院分別諭知1200萬元、2億元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台中地檢不服裁定,認法官未命兩人受適當科技監控設備防止逃亡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認原審裁定有違誤,今天(26日)撤銷裁定,台中地院合議庭下午4時將開庭審理,重新決定是否准予交保或收押。

台中高分院指出,林明佐籍設台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在台中市任職時居住在市刑大備勤室,並無其他居所,2024年2月1日開始「最美董座」徐培菁同居,足見林無固定住居所。考量林所涉違背職務收賄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另外林明佐始終未就其遭扣押1261萬1707元來源清楚交待,有相當資力進行逃亡;而林明佐限制居住地在屏東縣,距台中地院管轄地距離甚遠,未命其定期向所轄司法警察機關或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到,難以即時掌握其行蹤,且屏東縣海岸狹長,多處為走私、販毒集團常利用出海之非法管道,非法出境之可能性增加。

台中高分院指出,林明佐與徐培菁往來密切進而同居,涉嫌收受徐培菁賄賂及不正利益,並涉嫌洩密檢警偵辦剛谷公司偵查秘密予徐女,致剛谷公司人員得以事先將電腦資料設備搬走,嚴重影響檢警偵辦作為。
另依林明佐擔任警官資歷,在警調機關中均具有相當地位,對於其他共犯、證人或警察應有相當程度支配或影響力,無法排除各該共犯或證人有受其影響而變易先前供述或經具結後證述之動機及可能,顯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就陳政谷部分,台中高分院認為,前年警方對剛谷公司營業據點執行搜索後,陳政谷旋即於2023年6月3日到桃園國際機場準備出境,遭檢警即時發覺拘提到案,檢察官諭知1000萬元交保,經警方再次執行搜索時,卻聯繫不上陳政谷,此一逃避刑事偵查反應,足認陳政谷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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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全案涉嫌代收代付賭資高達438多億元,依陳政谷自承持有公司570萬股,原審裁定2億元保釋金,陳政谷家屬翌日即籌措完畢,另參酌陳政谷手機內之相片,有徐培菁詢問購買空巴私人飛機截圖,徐女稱是替其「老闆」購買,足茲證明陳政谷財務資力極為雄厚,確實有逃亡海外之能力。

台中高分院審判長張智雄、陪席法官林源森、受命法官陳玲香綜合卷內證據資料,足認陳政谷為九州集團真正領導人、經營者、幕後金主之嫌疑重大,且陳政谷所述避重就輕,以其在集團地位,不能排除同屬該集團之共犯或證人有受其影響而翻供可能,以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其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陳政谷經保釋在外後,顯得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之可能性極高。

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以1200萬元及2億元准林明佐、陳政谷具保,是否足以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撤銷原裁定,並為兼顧被告審級利益,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處理,以衡平國家追訴犯罪之公共利益及憲法保障被告之訴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