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李孟遠涉禁藥!「結果管理」最快2個月後出爐 禁賽恐難避免
【記者陳雍仁/台北報導】巴黎奧運射擊銅牌得主李孟遠日前遭檢出禁藥,目前自請停權,接受調查,《知新聞》電訪負責檢測的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基金會表示,所謂的「結果管理」調查報告一般都需要2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但目前無法針對李孟遠個案多做回應。

疑就醫遭污染 李孟遠自認清白
根據中華民國射擊協會理事長陳士魁說法,李孟遠是在參加完今年7月的義大利射擊世界盃後,接受「飛行檢測」時被檢出禁藥,但檢出的量極少,很可能是李孟遠在就醫時遭到污染所致,李孟遠個人自認清白「坦蕩蕩」,目前已自請停權,配合接受調查。
基金會「結果管理」報告最快2個月出爐 禁賽恐難避免
《知新聞》今(18日)電訪中華民國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基金會表示,「結果管理」報告一般都起碼需要2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期間需要選手提供各種說明資料,若資料不全,很可能會花費更多時間,針對李孟遠個案,由於近日才被列入禁賽名單,目前基金會的調查還未正式啟動,其他細節礙於個資與內部作業不方便多做說明。
基金會強調,「結果管理」報告出爐後,相關懲處也會一併公布在官網,屆時不會再另行對外說明,同時也將同步回報給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WADA),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會以監管者的角色,進一步檢視報告及懲處的合理性。據了解,一旦被檢出禁藥,即使非故意,能夠全身而退的案例少之又少,所以李孟遠恐怕難逃禁賽處分,重點在於禁賽時間長短,等到禁賽懲處公布後,禁賽將回溯到選手自請停權日期開始計算。
基金會禁藥懲處相關規定
根據基金會公布的懲處規定,「檢出、使用和持有的懲處將根據被使用、檢出或持有的物質種類而定。如果是特定物質(通常更容易在非處方藥物或受污染的營養補給品中發現,且更可能用於提高運動表現之外的目的),基本懲處為停權2年- 除非運動禁藥管制組織(ADO)能夠證明該個案是故意(意圖)則懲處為停權4年。如果是非特定物質,基本懲處將是4年-除非您能證明這個情況不是故意行爲,這種情況的停權懲處則為2年。」
規定中也提到「根據物質的種類和運動員的過失程度,停權期可進一步縮減,最低減至僅訓斥,如果違規涉及濫用物質(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中有詳細定義),且運動員可舉證說明該物質是在賽外期間使用的,與運動表現無關,則停權期為3個月(如果完成運動禁藥管制組織認可的濫用物質戒斷治療計劃,則可將停權期縮短為1個月)。」
辛納、曹家宜都非故意 仍遭禁賽處分
今年2月現任網球球王辛納(Jannik Sinner)因2次禁藥檢測呈陽性,被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處以3個月禁賽,原本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最初要求對他處以2年禁賽處分,但最終在接受辛納的解釋後,改為禁賽3個月。辛納表示,他的陽性結果是由於不小心接觸到禁用物質,並強調自己並無意圖作弊。

巴黎奧運網球國手曹家宜今年1月接受藥檢時,也被驗出違禁藥物「甲基麻黃鹼」,國際網球公正調查組織接受曹家宜在日本藥妝店購買感冒藥,因而誤用禁藥,並非故意違規的說法,判處禁賽12個月。

根據近期發生的兩起網球選手涉禁藥案例,即使都已證明非故意違規,最終還是被處以禁賽處分,所以李孟遠若想完全不被禁賽,機率很低,只能夠盡全力爭取禁賽時間縮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