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出車禍!職災保險給錢嗎? 酒駕、無照、做私事都不給付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剛踏入職場的小明,在騎車上班途中出車禍,向勞保局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結果卻被打回票,原因是小明雖通過駕照考試,卻還沒有去領取駕照,等於無照駕車。勞動部提醒,上下班途中無照駕駛、酒駕,或是繞路去從事私人事務,一但發生車禍就不視為職業傷害,也就無法獲得職災保險的給付。
闖紅車、無照、酒駕都不給錢
職災保險2022年5月上路,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一但勞工遇到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就可請領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等給付。
上下班通勤途中發生車禍,是職災保險申請傷病給付的常見情況,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表示,勞工往來家中跟上班地點,或在2個勞動場所間往返,途中遭遇車禍發生的傷害,就視為職業傷害。
不過,蔡寶安提醒,《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當中,規定了部分例外狀況,如果上下班途中有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逆向行駛等情事,即使出車禍,也不認定為職業傷害。
蔡寶安談及過往實際案例,小明初入職場,某天騎乘機車前往公司上班途中出車禍,因而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結果勞保局發現小明沒有機車駕照,所以打了回票。
小明無法接受,向勞動部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主張他有通過機車駕照考試,只是還沒有去領取駕照。不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認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明訂,未領有駕照就不算是職業傷害,所以維持不給傷病給付的決定。
順便做私事會影響傷病給付
另外,蔡寶安也說,上下班途中如果去從事私人事務,像是去商店購買私人物品,後來又發生車禍,原則上也不認定為職業傷害,拿不到傷病給付。
不過,以往曾發生一個案例,台南一名66歲的大夜班保全,早上下班後先去吃了鹹粥當早餐,結果吃完要回家的路上出車禍,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被勞保局認定他多走5分鐘的路去吃早餐,並非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徑,因此拒絕給付。
這名保全一狀告上法院,結果台南地方法院判決,上完夜班後順道吃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早餐,是一天的小確幸,也符合台南長者的習性,屬於日常生活必須的私人行為,勞保局的想法是外地人思考,判決勞保局敗訴。
對於此案,蔡寶安說,尊重法院判決,但此情況原則上勞保局會認定不屬於職業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