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收押禁見理由曝光! 法官:圖利沈慶京200億「明知違法執意為之」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首次聲押失敗,但檢方補強證據後抗告成功,高院昨發回重裁。台北地院今下午2時重新召開羈押庭,歷經2.5小時開庭,裁定收押禁見。理由在於,法官認定柯文哲明知增加京華城過高容積率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涉嫌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00多億元,涉犯圖利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此案基於公共利益維護,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走出法庭時,對記者表示:「盡力了。」
裁定理由指出,法官審酌柯文哲坦承遭聲押的部分事實,且根據共犯和證人陳述及相關卷證資料,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使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案不法獲利200多億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
不過法官根據檢方掌握的案情,認為究竟柯文哲是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或是和沈期約甚至違背職務收賄,仍有待檢察官調查,且偵查是浮動狀態,隨著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也因此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就算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至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所述和被羈押的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陳述不一,因此認定他有滅證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審酌柯文哲因京華城一案讓沈慶京獲有200多億元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高院認為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檢方首次聲押柯文哲失敗,北院2日首次召開羈押庭後,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但檢方補強證據後抗告成功,高院昨發回北院重裁。
高院認為,根據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已羈押)及證人朱亞虎證述,以及朱亞虎與北市議員應曉薇(已羈押)的對話記錄,還有柯文哲被扣案的隨身物品內容等證據,再加上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是否真如柯所述「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高院認為有必要查明,因此發回北院重裁。
法院今重開羈押庭
台北地院今上午9時30分,由法官呂政燁先針對閱卷等程序開庭,北院指出,法官呂政燁向檢辯雙方說明,法院應公平對待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檢察官既然限制辯護人閱卷,為保障被告《憲法》上的防禦權,「檢察官不得於發回更裁程序提出新事證,以免造成『突襲』,導致被告及辯護人不及防禦」;縱使檢察官提出新事證,法官也不予審酌。雙方對於法官的裁示並無表示反對。羈押庭下午2時正式召開。
柯文哲今帶著3名律師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擔不擔心被羈押,微笑不發一語。他的律師陣容包括前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律師陸正義,第三名律師則換成北檢前檢察官蕭奕弘,可見柯文哲有備而來。
北檢則派出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蒞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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