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齡化!長照服務分3類 消基會:業者漲價可不接受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的社會,需要接受長期照顧服務的長輩數量會越來越多,主管機關衛福部3/15已公告「長期照顧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基會說明注意事項,如業者調價上,定期契約不得任意調整,若是不定期契約必須提前2個月通知,消費者不接受可終止契約。
消基會副董事長、律師徐則鈺說明,業者提供服務的類型不同,大致分成三種,一、居家式,由業者提供人力到宅服務;二、社區式,在社區設置一定的場所及設施提供給消費者服務;三、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到機構裡面,接受業者提供的服務。
針對「長期照顧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詳細內容,衛服部、消保處的網站都有提供,這三種長期照顧服務的契約都有一些共通特點。
徐則鈺說明,一、契約裡面要明定契約審閱期,審閱期至少3天,有的消費者或業者可能會有疑惑,我的家人或長輩就必須要接受長照服務,沒有辦法等3天以後再簽約,徐強調「這是不存在的疑慮」,所以消費者審閱期3天是指,消費者事前必須有3天以上的期間能夠審閱契約內容,消費者在收到契約的時候已經審閱完畢,消費者就可在契約簽名。
其次,長照機構的重要資訊必須揭露,主管機關為衛福部特許成立,業者必須把設立許可證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收費標準、服務項目、服務使用須知、爭議處理機制等重要資訊,在營業場所公告揭示;若在業者場所沒看到許可證書,這家業者可能不是合法業者,要好好考慮。
長照機構要漲價 消費者可不接受
針對費用部分,分成政府補助或自費方案,政府支付是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的規定,消費者不用負擔,業者依規向政府申請外,也無法任意調整;自費就是業者與消費者約定,費用標準要報當地衛生局。
收退費上,包含幾號付款,匯款還是現金等要約定清楚,消費者或是業者終止契約,業者必須要在7個工作日內,把消費者已先預繳的費用扣除已使用天數比例退還給消費者。
費用調整也依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所有不同,定期契約上業者不能夠任意調整,不定期部分業者可調整,但必須提前2個月通知,若消費者不接受,可在1個月內回復「不同意」可終止契約,交給其他業者服務。
長照機構有虐待等事件 消費者可隨時終止契約
長照機構不得任意終止,要符合消費者沒付費、消費者在長照機構搞破壞或攻擊行為等,但在找到轉介機構之前,業者仍負有照顧義務,消費者可任意終止,但要提前1個月通知業者,但如果長照機構有虐待、毆打等重大事件,消費者可隨時終止。
另外,受照顧者、長輩在長照機構裡因年歲大或因病過世,長照機構要通知消費者在12個小時內把受照顧者的遺體取回,日用物品在30天內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