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青年基本法」卡在年齡 幾歲才算青年沒共識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4)日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會中對於「青年」定義的年齡範圍,有不同意見,行政院版、多數立委的版本定義18歲到35歲,但有立委主張可降低到15歲或16歲,讓他們參與公共事務,也有立委平均餘命延長下,青年定義要放寬到45歲,最終因沒有共識,條文保留送政黨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行政院版本設定「青年」為18歲到35歲,但若其他法令就青年年齡範圍,另有規定的話,從其規定。
立委則有不同版本,像是降低到16歲起,或是延長到40歲、45歲等,不過,最多版本主張的和政院版相同,是18歲到35歲。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觀察國外案例,芬蘭、韓國的青年基本法,青年定義分別為29歲以下,以及19歲到34歲,她主張青年是18歲到35歲,若要往下到更小的年齡可以討論,但若提高到40歲甚至45歲,恐將造成資源排擠。

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則說,近年許多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主張把15歲以上,也納入青年的定義。另外,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主張,許多學生都勇於參與公共事務,青年的年齡下限應該放寬到16歲起。
此外,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說,青年應定義為18歲到45歲,主要是考量,18歲以下已經有《兒少權法》等法規可適用,而青年的定義延伸到45歲,能涵蓋更完整的年齡層。
葛如鈞也說,目前國人平均餘命延長,現在的人可能活到120歲,就算用現在的平均餘命80歲來看,青年定義放寬到45歲也是合理的,而且近年青年勞工初次就業的年齡增加,倘若青年的定義過於嚴格,會導致照顧青年的時間很短。

另外,范雲提到,政院版本規定,若其他法令對於青年年齡範圍另有規定,則按照其規定,但建議可以寫明其他法規能適用的年齡上下限,避免爭議。
最終青年的年齡部分,因在場立委沒有共識,條文保留進行政黨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