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7口吃完上吐下瀉!台中食安處稽查早餐店 揭多項缺失

社會 地方大小事
2024/07/30 17:13
優加奈 文章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台中市大雅區一間早餐店昨發生一家七口前往用餐,卻疑似食物中毒,陸續上吐下瀉送醫,台中市政府食安處今天前往稽查,發現店家有食材未覆蓋、 擀麵區檯面不潔等多項缺失,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並採集相關食物檢體檢驗。

台中市大雅區一間早餐店發生一家7口食用後上吐下瀉狀況,台中市府食安處前往稽查。食安處提供
台中市大雅區一間早餐店發生一家7口食用後上吐下瀉狀況,台中市府食安處前往稽查。食安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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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7口吃完上吐下瀉2住院

據了解,一家7口昨天(29日)凌晨2時許到大雅區某傳統早餐店吃消夜,到了下午3點,包括大人和小孩均陸續出現嘔吐、腹瀉症狀,緊急送醫後,直到今天上午8時許,仍有2人住院中。

食安處稽查揭多處缺失限期改善

食安處指出,由於7人在該間早餐店一起吃了鐵板麵、小籠包、煎餃、米漿、奶茶、豆漿等餐點,因此在接獲疑似食品中毒的通報後,今天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多項缺失,包括廚房區風扇及通風口積塵、冰箱內風扇及內壁不潔、食材未覆蓋、擀麵區檯面不潔等。

食安處已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同時也採集相關環境及食物檢體攜回檢驗,檢驗時間最快需2周,若後續調查結果確認確實是業者供應的餐食所造成,將依規定處辦。

台中市食安處人員前往稽查。食安處提供
台中市食安處人員前往稽查。食安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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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可求償

台中市政府曾指出,發生食物中毒案件,應先將患者送醫急救,並保留患者剩餘的食品及嘔吐物;保留時,應該放置在冷藏庫中保存,以提供衛生單位查驗。中毒患者的家屬或診治中毒病患的醫院診所,應向當地的衛生局通報。

若食物中毒,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販賣及製造業者應負賠償責任,消費者可向業者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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