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童光腳走柏油路「燙出水泡」 新竹媽慘了!社會局出手
【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烈日當頭,竟有家長讓6歲女童赤腳走在柏油路20分鐘!女童因柏油路高溫燙腳,沿路哭喊「好燙」,被目擊民眾拍下引起熱議並報警。社會局表示,該家庭是社會處服務個案,協助女童腳底燙傷就醫,並訪視評估後續處理。
6歲童無助哭喊:好燙!
目擊女子在臉書「新竹大小事」發文透露,今天中午她在新豐火車站下車時,看見一個小孩在尖叫,她質問拉著小女孩的大人,小朋友怎麼沒有穿鞋?對方回說小孩自己搞丟的,沒錢可以買給小孩。目擊者試圖制止婦人不成,說「我帶你們去買」,婦人卻叫目擊者不要管他們,結果小女孩被婦人一路硬是拉著跑。她馬上報警,並且一路跟著對方回家,就這樣走了近20分鐘!警察抵達時,對方剛好進家門,不肯開門,大家都無能為力。
影片中可見,6歲女童赤腳走在柏油路上,高溫之下,她不斷哭喊「好燙」,但婦人依舊未理會,只拉著女童快步前進,女童只能努力跟上大人的角度,邊走邊哭說「好燙。」女童一度掙脫婦人的手,躲到一旁的陰涼處遮陰,但婦人卻強拉女童前進,怒斥「快過來,快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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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腳底灼傷
目擊者表示,女童約在高溫柏油路上走了約20分鐘,因此立刻報警。
中央社報導,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該家庭為社會處及民間社福單位的服務個案,已派社工聯繫並協助女童就醫治療腳底部分灼傷,將持續訪視評估家庭情況後提供必要處置。
搞丟外套被呼10巴掌
台南市東區崇德市場5月曾發生女童遭不當對待案件,當時一名婦人因不滿孩童「弄丟外套」,一時氣憤,在市場內對女童連打10多下的巴掌,就連旁人都看不下去勸阻「不要這樣」。
台南市社會局指出,社會局已接獲警方通知,行為人確有違反兒權法第49條開立,依同法第102條裁處行為人接受4-50小時強制性親職教育課程。社工持續關懷女童,並協調其他親屬共同照顧,後續會持續追踪女童受照顧狀況。
不當對待定義
根據衛福部指出,孩子受到之不當對待,分為身心虐待及疏忽兩種型態。身心虐待的樣態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及性虐待,精神虐待包括言語的羞 辱、孤立、控制,漠視孩子的情緒需求;性虐待是指直接或間接對孩子做出與性有關的侵 害或剝削行為,如性騷擾、猥褻及性侵害等。
另外,忽視孩子的基本需求,如飲食、穿著、居住環境、教育、醫療照顧等也屬不當對待。受到嚴重或長期 忽視,以致危害或損害兒童健康或發展,以及將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照顧的孩子單獨留在家 中,或交給不適當的人照顧。
求助管道
若發現有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遭受不當對待,或本身有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等情事,不分縣市、24小時全天候可以手機、市話、簡訊(聽語障人士)直撥「113」,將有專業值機社工人員與線上對談,提供相關諮詢、通報、轉介等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