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標準即起放寬! 70歲以上符合1條件就OK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捐血年齡正式放寬!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調整捐血者年齡上限、體重及體溫、增訂蟲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等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的情形,今天正式上路。

捐血者健康標準 新納「16歲、逾70歲」族群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本次「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的一大重點,是將捐血人的年齡限制放寬,16歲以上可捐血,及70歲以上長者經醫師同意,都可以捐血;體重限制方面不再區分性別,未來只要體重達45公斤以上即可捐全血;50公斤以上可捐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等分離術血品。

第二個重點是增訂蟲媒、食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手術及服用抗凝血藥物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的情形。如7天內曾接受牙垢清除術、拔牙、根管治療或植牙暫緩捐血;感染登革熱病毒痊癒後未逾1個月或自登革熱流行地區離境日起未逾1個月,自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流行地區離境日起未逾1個月,皆暫緩捐血。
另外,一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或性交易服務者發生性行為,暫緩捐血期間從2年調整為1年。主要鑒於檢驗技術進步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特性,且國內HIV感染者穩定服藥達病毒量測不到比率已達95%。

王德原指出,曾罹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慢性酒精中毒、靜脈注射藥物成癮或曾施用毒品、男性間性行為、長期使用血液製劑、感染愛滋病毒或愛滋病毒檢測結果為陽性疑似感染、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 (HTLV-I) 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曾罹患任一型別的庫賈氏病者 (CJD) 、曾注射屍體萃取人類腦下垂體生長激素或曾接受人類硬腦膜移植、曾從事性交易服務等,仍維持不得捐血。
本次也酌修捐血量並定明捐血間隔相關規定,王德原說,每次捐血量以250毫升為原則,體重60公斤以上者,得為500毫升;每年捐血量,男性以1500毫升為限,女性以1000毫升為限;分離術血品每次以500毫升為限;全年捐血量,以12公升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