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修正《職安法》!違規罰鍰最高150萬 增列工程包商防災責任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近年重大職業災害案件居高不下,勞動部職安署今(7)日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違法罰鍰上限從30萬元,提高5倍到150萬元,另也強化工程承攬包商的現場安全管理責任,並要求出租場地、設備的事業單位,必須告知危害風險。職安署長鄒子廉說,目標在下個會期,將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進行審查。
一定規模工程要有施工風險評估
勞動部今天預告《職安法》修正草案,針對《職安法》修正草案內容,鄒子廉說,共有4大重點。首先是強化源頭防災部分,對於一定規模的工程,在交付設計、規劃時,工程業主要要求設計、規劃者,進行施工風險評估,並製作工作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
他強調,營造業發生重大職災事故時,往往不只營造廠被苛責,建設公司、工程業主也會被責難,雖然此一修法會衝擊工程業主,但期待業者共同提升職業安全水準。
至於一定規模的工程定義為何,鄒子廉說,後續將訂出相關辦法,供業者遵循。
另外,修正草案也加強機械設備的登錄管理,希望掌握施工機械設備的流向。同時,草案也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課予防災責任,要求具危險性或特定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要遵照安全步驟進行,否則將要求接受安全講習。
工程承攬包商安全管理責任加重
再者,台灣營造業常有「層層轉包」的現象,承攬制管理不佳,是職災常見原因,此次《職安法》修正草案,也加強承攬管理的責任。
鄒子廉表示,草案加重原事業單位還有各級承攬人的安全管理責任,主要原因是工程層層轉包,過程中任何環節只要有人偷懶,就會出現漏洞。
他解釋,假設一家營造廠,把模板工程發包給某公司負責,該公司又轉包給一家工程行進行,倘若模板公司只做轉包,沒有派人到工地現場,就容易造成職災風險,修法後就會要求,模板公司必須派人到工地現場巡視、負擔安全管理責任,「不能只是發包出去就不管了」。
另外,草案中也要求,出租場所或設備的時候,會有告知對方職災風險的責任。鄒子廉說,此一規定是以事業單位為規範對象,並未納入要求自然人也要做到,他舉例,有些廠商會出租外牆刊登廣告,廠商必須告知施工者圍牆是否有漏水、損壞等情況。
罰款上限提高至最多150萬元
《職安法》修法草案的第三個重點,是提高裁罰額度。鄒子廉指出,現行《職安法》裁罰金額遠遠落後消防、環保法規,因此把罰鍰上限提高5倍。
以雇主沒有做好防墜落措施來說,現行開罰金額為3萬元到30萬元,修法草案則改為3萬元到150萬元,同時對於刑罰的刑度、罰金金額也有提高。
鄒子廉說,沒有把罰鍰下限3萬元拉高,是考量台灣很多小型、微型企業,一家飲料店地板濕滑、沒有防滑設施,可能造成員工跌倒,就會挨罰3萬元,拉高罰鍰下限恐衝擊小型、微型企業。
他強調,罰款上限提高並非為了開罰,而是希望達到警惕作用。
明訂應公布違《職安法》企業
最後,現行《職安法》規定,勞動部「得」公布違反《職安法》的企業資訊,此次修法草案中,改為勞動部「應」公布相關資訊,且公布的資訊要包含處分日期、違反條文以及罰鍰金額。
鄒子廉表示,希望藉此留下違法記錄,讓外界、輿論了解企業被開罰情況,但他強調,「不是為了公開而公開」,是藉此鼓勵業者把職安、預防職災措施做得更好。
針對推動《職安法》修法進度,鄒子廉說,草案預告期間60天,至明年1/6為止,預告期過後會檢討是否再修改,後續將送進行政院審查,期待立法院下一個會期,可以送到立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