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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客領毒包裹!小黃運將收押57天判7年半 1原因逆轉無罪還獲賠17萬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一名計程車司機3年前受熟客委託,載另名男子去領取愷他命毒包裹,結果慘遭羈押達57天,一審判7年6月,更一審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司機不滿涉案影響生計,依法請求羈押期間1天最高5千元的刑事補償金,台南高分院審理後酌以3千元為適當,判賠17.1萬元。

檢警調查,計程車司機黃男2022年5月在熟客鄭男委託下,載陳男前往某處領取來自希臘的包裹,陳男領取時,即遭埋伏警方逮捕,起出約2公斤重的愷他命。黃男當時也被帶回偵訊,訊後請回。
但檢警2022年7月發動搜索,在黃男住處扣得鄭男妻子的包裹收件聯,懷疑黃早知情涉犯運毒,將人拘提到案,訊後向台南地院聲押獲准。關押57天後,法官裁定6萬元具保,但限制住居、不得接觸共犯。
黃男前年5月一審被依運輸第三級毒品罪重判7年6月,上訴二審遭駁回,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法官去年9月認為檢方沒有證據足以證明黃男早知要載客領取毒品,改判無罪,檢方則未再提出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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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具狀主張,一審宣判後,就被監理站吊扣職業登記證,直到全案確定才復照,長達1年半無法開計程車營生,請求依《刑事補償法》最高標準的5千元折算一天刑事補償金,即羈押57天,求償28.5萬元。
台南高分院指出,檢方聲押、法官裁押等程序上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因國家實現刑罰權發現真實的需要,導致剝奪人身自由的特別犧牲,但審酌對黃男名譽、信用等人格權的損害也很大,以3000元折算一天為適當。黃男不服可向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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