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反擊國會擴權!拋7窒礙難行理由提覆議 15天內朝野立委決勝負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行政院昨甫收到立法院有關國會職權修法函文,今天迅即在院會決定提出「覆議」。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強調覆議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衝突,政委林明昕舉出提覆議的七大原因,並指「不要把覆議當洪水猛獸,這是良性憲政互動」,院方最快今天呈請總統賴清德,獲賴核可後,下周五(14)前會將覆議函送達立院,立院若未於收到覆議函15日內投票或投票通過,覆議案即過關,三讀通過的國會職權修法及刑法增訂條文便會失效。
憲政史有13次覆議前例
根據統計,我國憲政史上共經歷過13次覆議,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有關國會擴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憲法增訂藐視國會罪條文,將成為行政院在憲政史上的第14次覆議。
專家學者昨集結政院討論覆議,會議進行至午夜,陳世凱今在記者會轉述院長卓榮泰裁示,決議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卓榮泰會中表示,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
卓說,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記者會上,政委林明昕表示,一旦法律違憲,對政院來講就是窒礙難行,基於依法行政觀點提出覆議,並舉出七大原因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至於覆議的時程,林明昕說明,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政院必須在收到函文10天之內將覆議函送達立法院,時間掐得很緊,昨天下午收到即起算,政院現在已在進行呈文校對作業,今天或明天就會呈送總統,最晚必須在14日把覆議函跑完,送到立院。
林明昕也補充,行憲以來經歷過好幾次覆議,有通過、也有不通過,不要把覆議當洪水猛獸或憲政危機,提覆議是一種良性的憲政互動。
府待收到覆議理由書評估決定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尊重行政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覆議權,待總統府收到行政院所呈之覆議理由書後,總統會審慎評估,再行妥適決定。
郭雅慧指出,國會是民主的象徵,然而,此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過程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總統必會以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並審慎考量,肩負起民主憲政守護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