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務員盼適用《職安法》 防職場霸凌!再喊開放組工會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吳姓公務員輕生,風波持續延燒,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等多個基層公務員團體,今(22)日在行政院前舉行記者會,提出3項訴求,包含公務員納入《職安法》保障、職場霸凌防護要提升至法位階保障,以及開放公務員組工會,並參與職場霸凌調查。
此事件源於勞發署北分署一名39歲的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後續網友及民代爆料,他是遭受北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而輕生。
勞動部隨後啟動行政調查,11/19公布調查結果。調查認定,吳姓公務員輕生主因,是長期工作量、壓力龐大,但調查也指出,謝宜容管理方式雖然並非同仁輕生直接原因,但應負起行政責任,且的確對其他同仁有咆哮、辱罵等職場霸凌行徑,勞動部考績會也將她記2大過免職。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基層公務員團體,今天上午到行政院前,針對職場霸凌議題舉行記者會。
記者會主持人、消促會秘書長陳彥凱表示,此事件問題出在公務員無法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無法給予實質保障。
陳彥凱也說,相比性騷事件有《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職場霸凌僅有勞工適用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以及公務員適用的《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跟《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缺乏法律位階保障。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表示,他擔任疾管署採購人員時,因拒絕長官要求圖利特定廠商被調職,當他還在自我懷疑這是否為職場霸凌的時候,卻已過了申訴時效。
洪瑞壕提出三項訴求,包含公務員納入《職安法》保障、職場霸凌防護要提升至法位階保障,且比照性騷擾防治,加強定義職場霸凌與增加外部申訴管道;另外,應該開放公務員組工會,並參與職場霸凌調查。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監事郭歷軒指出,警界常分不清楚管理與霸凌的區別,警界甚至會傳承霸凌式管理,如細節刁難、惡意排班、明示與暗示的人身攻擊等,但從來沒有公開檢討。
他也說,警界不論霸凌或自殺問題,都缺乏專業的第三方單位調查,且被害人自己進行程序很困難,只有組成工會,才能建立充分支援。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說,2021年嘉義市嘉北國小代理教師,遭職場霸凌致死案,但時任校長趙季薇、教育處長林立生至今未受處分。另外,去年北市某國小代理教師被職場霸凌,4月已被認定職場霸凌成立,但涉案教師至今未受懲處,呼籲相關案件,應立刻懲處涉案責任人。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李雅菁表示,韓國已於2019年訂定《反職場霸凌法》,台灣也應該儘速立法,除職場霸凌行為人應有處置措施或罰則規範外,也應課予雇主預防及立即有效處理的責任,且屬權勢職場霸凌者,更應加重處罰。
面對基層公務員團體的訴求,行政院綜合業務處副處長羅瑞卿回應,會將訴求帶回行政院,向長官忠實反映,但對於相關訴求是否有具體答覆,他則不願承諾,引發基層公務員團體不滿,最後將勞動部公務員輕生事件的調查報告,朝行政院方向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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