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不認霸凌害命還封口!稱「說話聲音較大」遭部屬打臉 脫罪原因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去年11月3日晚間至隔日凌晨之間在辦公室輕生,時任分署長謝宜容被控霸凌害命還對部屬「封口」,涉犯過失致死等罪,但新北地檢署上周將她不起訴,檢方認定謝女確實於去年2月為了公文系統無預警當機事件,透過電話或在分署長辦公室內責問吳男與同事,但個性內向的吳男雖曾向同事抱怨工作壓力,卻未曾申訴或表達輕生念頭,難以證明他死亡與謝女的高壓威嚇領導模式有因果關係。

謝宜容否認責罵部屬 辯「講話大聲」
謝宜容應訊時向檢方辯稱,吳男是由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督導,她不會直接監督,而北分署1年要執行40億的公務預算,連同駐外據點有700多人,她不會直接接觸到基層,「我不是很清楚吳男的工作狀況及負擔,我任職期間,從來沒有在人事室簽上來每月加班超過20小時的名單上看過他名字,秘書室主任也沒有特別向我反應,我無從知悉,我從來沒有直接責罵過他」。
謝宜容強調,她於2024年1月底公文系統故障時,希望可以想辦法讓系統穩定,不要再發生這個問題,當時是打給秘書室主任或副分署長,「我不知道吳男有在場,當時我可能有大聲講話,但沒有辱罵,我在工作上一直都是是對事不對人,交辦、詢問公務事項時,不會有情緒激動或貶低、咆哮、羞辱等行為,我平常說話就是比較大聲,我也不認為我會給予不合理的時限壓力,或要求同仁非上班時間及時回覆訊息,我要處理很多事,我會在群組留訊息,若不急我不會追問進度,但若上級機關勞動部勞發署各組室需要,我就會請主管去追進度」。
檢方認定「高壓威嚇領導模式」
但檢察官認定她以高壓威嚇模式領導北分署,使北分署人員處於「高壓不友善工作環境」,並使承辦「智能就業服務專案」的吳男承受極大工作負擔與壓力,依據多名北分署人員證詞,謝宜容確實於交辦公事時,會有說話音量大、情緒不穩定、以貶低他人詞彙責備等情況,且謝女會給予北分署同仁非常大的時限壓力,即使是假日,仍會要求同仁即時回覆訊息,若未即時回應或未能達到謝女標準,北分署同仁需承受她謾罵及責難。

部屬曾被謝宜容當面罵哭
另外,同仁證稱謝女交辦公務時,經常過度注意細節,但交辦或指示事項卻不明確,常會以意象、情緒及感覺表達,使同仁無所適從。謝女曾以:「你們在搞什麽鬼?」、「當人家(指勞發長)是垃圾桶嗎?」等尖銳言語責備同仁,有人不堪謝宜容指責及累積壓力,當場哭泣。
輕生事件難認定因果關係
不過,檢方依據相關事證,認為吳男個性較內向,對工作認真負責,上級交辦事戮力完成,且個性上較不習慣麻煩他人,即使承受上級給予壓力或超過負擔的工作負荷,仍會默默完成,不會將壓力及工作負荷轉嫁給下屬,也不會特別申報加班時數。
另外,吳男不太向同事抱怨工作壓力及負擔,即使曾多次向同事表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專案」的無力感,但只是簡單幾語帶過,未曾表達過輕生念頭,謝宜容應難以從勞發署或北分署内部正式申訴、陳情管道或吳男主管,知悉他因遭直接指責或承受上級層轉的交辦壓力,以及不堪負荷「智能就業服務專案」,因此謝女並未意識到應改善自己的不當領導模式、適當減輕吳男工作負擔,吳男輕生憾事與謝女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也不是謝女能預見,因此不起訴過失致死罪。

謝宜容「封口」爭議獲不起訴
另外,謝宜容被控於吳男輕生後,未依法向上通報,甚至匆忙恢復辦公室運作,破壞現場,後續還約談北分署同仁試圖封口,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此,謝女辯稱吳男在辦公室輕生被清潔人員發現後,她沒有到4樓案發現場,不知道遺體是由哪個電梯下樓、有無以白布覆蓋身體,更不可能去破壞現場,至於所謂的「封口會議」,當時她沒有想到指稱霸凌的當事人是她本人,基於想要保護死者的直屬長官、保護機關受到不實輿論攻擊及民代問責,才會要求同仁「不要傳遞未經調查的訊息」,不是意圖湮滅證人陳述。檢察官認為謝女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罪嫌不足,因此這部分也不起訴。
交保後向往生部屬及家人道歉
不過,謝怡蓉涉嫌花公帑送禮卻私吞價值2萬元禮盒、還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洩漏標案機密圖利特定廠商,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侵占公有財物、《刑法》洩密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下午召開移審庭,關押至今119天的她在庭中痛哭認罪,獲法官裁定100萬元交保、須配戴電子監控設備。她傍晚步出新北地院時,再度痛哭,並向遭霸凌輕生亡的部屬及家人道歉,「我深切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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