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釋憲案|立院聲請2大法官迴避! 裁定出爐 

社會 法庭
2024/07/09 20:00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明天將針對國會職權釋憲案及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但以韓國瑜為代表人的立法院以及代表立法院參與釋憲案的藍委翁曉玲,日前提起大法官迴避聲請案,主張許宗力、許志雄2位大法官有偏頗之虞,應迴避本件釋憲案,但憲法法庭今裁定駁回聲請。

許宗力(前排中)等15位現任大法官。翻攝司法院網站
許宗力(前排中)等15位現任大法官。翻攝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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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遭質疑「反對國會調查權」

迴避案的聲請人立法院、翁曉玲主張,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的許宗力2004年擔任大法官時,曾針對釋字第585號解釋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許宗力反對賦予立法院國會調查權、罰鍰強制處分權,根本否定立法院除了文件調閱權,還有國會調查權,可見許宗力心證已成,且有強烈立場。

另外,立法院、翁曉玲主張,許宗力與這次參與聲請釋憲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有師生情誼,足以懷疑許宗力有偏頗之虞;此外,本次釋憲案聲請人之一、立委柯建銘日前曾打電話給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詢問有關立法院參與釋憲案代表的問題,憲法法庭並以通知書通知柯建銘「準備程序期日由機關代表至多三人參與」,由此推論,許宗力受到柯建銘私下關切影響,足認有偏頗之虞。

 

大法官許宗力。翻攝司法院網站
大法官許宗力。翻攝司法院網站

許志雄曾是民進黨政府政務委員

至於大法官許志雄,立法院、翁曉玲指稱,許志雄2004年12月16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時,因立法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而提出覆議案,多次公開主張「真調會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之際,行政首長有權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且由各政黨自行推薦,未經總統任命的真調會委員,均為違憲。」

立法院、翁曉玲認為,許志雄當時全然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之外,擁有國會調查權,這明顯影響他對相關案件的判斷,且他曾為民進黨執政時期的重要官員,與民進黨及政府有長期夥伴的密切關係,難以期待他客觀中立,應該迴避。

憲法法庭審理關於2位大法官的迴避案時,當事人許宗力、許志雄分別自請迴避或請假,由其餘13位大法官評議後,認為許宗力、許志雄多年前的意見或職務,並不足以認定他們對於國會職權釋憲案有偏頗之虞,因此憲法法庭今天駁回立法院、翁曉玲聲請的迴避案。

 

大法官許志雄。翻攝司法院網站
大法官許志雄。翻攝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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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迴避事由

依據《憲法訴訟法》,大法官迴避事由包括:

1.大法官或配偶、前配偶或訂有婚約者,為聲請案件當事人。
2.大法官現為或曾為聲請案件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家長、家屬、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3.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證人或鑑定人。
4.大法官曾參與原因案件的裁判或仲裁判斷。
5.大法官曾因執行職務而參與該案件聲請。
6.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7.大法官於執行律師業務期間,同事務所律師為該聲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另外,大法官若有前述情形之一而不自行迴避,或有前述以外的情形,足認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釋憲案當事人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大法官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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