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立南投、彰化醫院採購爆弊端 2名醫收賄近200萬!緩刑原因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衛福部彰化醫院泌尿科前主任周欣霈、南投醫院泌尿科前醫師林紋旭,分別在2008年、2003年任職期間,醫院採購「愛瑪士綠光雷射系統汽化用光纖」醫材,掩護業者得標,2人從中收賄合計196萬元,一審依貪污罪判周9年、林3年10月,二審認2人坦承犯行並繳交不法所得,考量在先前在醫師工作上均盡職認真,獲得病患肯定,今天改判周2年徒刑、緩刑5年、林1年9月、緩刑3年。
檢方起訴指出,周欣霈自2008年7月起至2014年8月,任職部立彰化醫院泌尿科主任及醫師;林紋旭自2003年8月起任職部立南投醫院泌尿科醫師;周於2007、2008年期間、林於2003年期間,接受「守恆集團」負責人蘇世寬等人磋商,向其所任職的醫院提出供攝護腺手術使用的「愛瑪士綠光雷射系統汽化用光纖」採購需求,掩護守恆集團所屬公司得標。
檢方調查,周、林與守恆集團等人約定,每次手術使用衛材一組,守恆集團即給予3至5萬元不等的賄賂,周以此方式,從2011年4月起至2012年12月止,先後使用衛材50組,合計取得賄款185萬3985元,另於2014年11月27日取得賄款5萬元;林則於2014年10月、2015年1月取得賄款共計6萬元,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周、林及業者6人。
一審審理時,周辯稱依規定收受廠商給付醫學研究贊助費,林則稱,是業者主動提起採購衛材,及給予醫師技術費,且主動繳回款項,2醫師均否認收賄,合議庭認2人犯貪污罪,判周9年、褫奪公權9年;林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業者則分判1年到拘役100天。
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周欣霈、林紋旭為公立醫院醫師,本應廉潔自守以維護公務執行的純正,竟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損及醫界聲譽,本院審理時則坦承犯行,周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林則於偵查中已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業者等6人在二審亦坦承犯行,本案被告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減刑規定。
合議庭考量,周欣霈、林紋旭、蘇世寬並無犯罪前科,周、林以往在醫師工作上均盡職認真,獲得病患肯定,蘇男平日亦熱心公益,認周、林、蘇經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且均符合緩刑的要件。
二審今天撤銷原判,改判周欣霈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百萬元,褫奪公權3年,林改判1年9月徒刑、緩刑3年、公益捐30萬元、褫奪公權2年,林紋旭1年9月徒刑、緩刑3年、公益捐30萬元、褫奪公權2年,蘇世寬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5萬元,褫奪公權1年;除交付賄賂罪部分不得上訴三審,其餘部分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