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1歲愷愷!惡保母姊妹拒國民法官審理 法院3理由打臉

社會 法庭
2024/10/09 18:13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1歲男童愷愷(化名)去年9月起由兒福聯盟轉介的保母劉彩萱、妹妹劉若琳全日照護,劉女姊妹卻涉嫌聯手凌虐愷愷,2女用繩索、布條綑綁他四肢、頭部,還將身體對折綑綁,塞入水桶,長時間喝令愷愷裸體躺在地上、在陽台等處罰站甚至餵食廚餘,幼弱的愷愷不堪凌虐,去年12月24日死亡。北檢今年4月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劉女姊妹,兩女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審,但遭台北地院以三大理由駁回。

在押的保母劉彩萱(左)和妹妹劉若琳(右)涉嫌虐死愷愷,日前遭提解出庭。資料照片
在押的保母劉彩萱(左)和妹妹劉若琳(右)涉嫌虐死愷愷,日前遭提解出庭。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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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姊妹求不行國民法官審判 北院3大理由駁回

台北地院指出,本案案情涉及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對於兒童照護、身心健全發展、是否有遭虐待等重要議題均高度關注,亦與公共事務領域(政府對於兒童托育政策、照護政策等)息息相關,此案公益性不低。

此外,過去北院行使審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候選國民法官因新聞報導而知悉相關案件內容者,實屬少數,且經選任後的國民法官,無論於審理期日或評議程序中,都能確切遵守審判長於審前說明或審理中的各項訴訟指引,僅以審理期日經合法調查的證據作為認事用法基礎,因此不能僅因新聞及網路留言,就認定國民法官法可能不公正。

北院指出,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看來,並沒有在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的必要,因此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就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披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的必要,因此駁回劉姓姊妹請求。

惡保母劉彩萱。資料照片
惡保母劉彩萱。資料照片

愷愷外婆無力扶養 兒盟轉介惡保母

檢方起訴指出,2022年2月出生的愷愷,因父親遭通緝、母親失聯,由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受理出養案、協助媒合保母,期間愷愷一度由外婆帶回,自行委託周姓保母照顧,後來外婆想出養愷愷,2023年8月間,社工陳女媒介保母劉采萱與愷愷的外婆簽訂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從同年9月1日起,由劉女在住處全日照護愷愷,每日酬勞1000元。 

檢方查出,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不滿愷愷哭鬧反抗,多次踹打他,或以眼神怒視、辱罵,甚至將愷愷推去撞牆,對折身體綑綁,塞入水桶,導致他全身多處挫擦傷、瘀傷,下門牙4顆缺牙,皮下軟組織壞死。

1歲愷愷遭惡保母姊妹虐死,親人寫卡片弔念他。翻攝林祐生臉書
1歲愷愷遭惡保母姊妹虐死,親人寫卡片弔念他。翻攝林祐生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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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劉女姊妹將冰箱裡的廚餘打成泥狀餵食愷愷,甚至每天只餵他一餐,導致愷愷長期營養不良,身體衰弱感染肺炎,直到去年12月24日凌晨,劉彩萱發現愷愷失去意識,才將他送醫,但愷愷因長期被束縛綑綁、罰站,加上毆打創傷,導致頭臉、四肢多處外傷,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休克死亡。

惡保母姊妹被起訴 社工造假紀錄也有事

檢方今年4月起訴劉女姊妹3項罪名,包括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凌虐兒童妨害自由,因而致死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後面2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加重刑期1/2,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女社工陳尚潔也被查出,造假訪視記錄等10項過錯,導致沒在第一時間發現愷愷受虐,甚至惡保母劉女一度想把愷愷送還給兒福聯盟,陳女卻沒處理,一連串錯誤導致愷愷錯失黃金救援時機慘死,北檢今年8月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起訴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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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社工陳尚潔向愷愷外婆宣稱愷愷頭部瘀青是在公園玩耍不小心跌倒撞到。翻攝愷愷親友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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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保母 # 愷愷 # 社工陳尚潔 # 國民法官 # 劉采萱 # 劉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