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姊妹現身!她虐死愷愷上訴「無罪答辯」 法官當庭裁押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國民法庭5月13日將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依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罪,各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姊妹倆認為判太重,均透過律師提上訴,愷愷的外婆則認為劉若琳僅判18年太輕,針對這部分請檢方提起上訴,全案今天移審等法院,高院下午開庭時,劉彩萱主張判她無期徒刑太重;劉若琳則採「無罪答辯」,但2人都表示願意繼續被羈押,法官當庭裁定將2人續押。

姊姊劉彩萱下午雙手上銬,被法警帶上樓出庭,她一路低頭,面對記者詢問「為什麼要提上訴?覺得刑期太重嗎?有悔意嗎?」等問題,均不發一語。

妹妹劉若琳看到記者,立刻舉起上銬雙手遮臉,對於「會不會很後悔?想爭取不要延押嗎?會覺得對剴剴很抱歉嗎?」等問題,她都未回應。

劉彩萱否認「以虐取樂」 劉若琳採無罪答辯
今開庭時,公訴檢察官鄭堤升表示,檢方上訴主要是認為一審判妹妹劉若琳18年徒刑太輕。
至於姊妹倆的上訴理由,姊姊劉彩萱由律師陳雨凡、黃任顯代為陳述,律師表示一審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太重,因為愷愷有部分傷勢不是劉彩萱造成,例如頭部、生殖器,另外,一審對於是否採行國民法官審判以及證據取捨方面的裁定,都有重大瑕疵,且一審不當認定劉女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這也造成量刑過重。

惡保母姊妹都願意繼續羈押
劉若琳的律師曾維翎則表示,劉若琳上訴仍採「無罪答辯」,上訴理由包括一審不當限制律師辯護,在辯論過程中打斷律師說明。
由於檢察官主張應繼續羈押姊妹倆,法官問2人對於羈押有何意見,2人的律師都表示「請庭上依法審酌」,但法官希望聽到姊妹倆自己的真實想法,劉彩萱說:「我願意被羈押。」劉若琳則說:「嗯,可以。」
法官聽完各方意見,表示姊妹倆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傷害兒童致死罪、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因此當庭裁定繼續羈押。
姊妹倆被法警帶離法庭還押看守所時,記者問劉若琳「為什麼要遮臉」、問劉彩萱「會覺得對不起愷愷嗎」,2人都不發一語。

剴剴遭劉彩萱、劉若琳凌虐亡
全案源於住在北市文山區的劉彩萱(56歲)從2023年9月1日受兒福聯盟委託,全日照顧等待出養的剴剴,只因認為他不好帶、看他不爽,竟動輒命剴剴裸身在客廳角落等處罰站2、3個小時,並經常以毛巾及繩子綑綁剴剴,不僅睡覺時綁,醒著也綁在椅腳或塞進櫃子間縫隙,甚至有次她要晾衣服,綑綁剴剴將他「對折」塞進水桶,交由妹妹劉若琳(53歲)看管。
劉彩萱也對剴剴施暴,用手跟物品打他,有次嫌剴剴走路慢,竟從後面推他害跌倒撞地,此事被劉家外傭Mira目睹,而協助照顧剴剴的劉若琳曾用指甲刮傷剴剴的脖子,留下紅紅傷痕,事後傳訊給姊姊稱社工若來訪視,就讓剴剴睡覺,以免被社工發現傷勢。
劉彩萱還涉嫌體罰剴剴只穿尿布裸身躺在地板上,雙腳抬起抵著門板;冬天天冷時仍讓剴剴洗冷水澡,將大人吃剩食物甚至炒飯的鍋巴加水攪成泥,在廁所裡餵剴剴吃。
剴剴在劉家被虐待3個多月後,因全身多處瘀傷及營養不良,導致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2023年12月24日凌晨送醫亡,醫院看到剴剴傷勢緊急通報,全案才曝光。
法院認證劉彩萱姊妹「各種凌虐」
一審判決指出,合議庭認定劉彩萱對剴剴的凌虐惡行除了毆打、捏耳、推倒撞地及綑綁、罰站、洗冷水澡、餵食隔夜菜,另與妹妹劉若琳綑綁剴剴放進桶子裡、命剴剴僅穿尿布躺臥地上,不得變換姿勢,以各種方式凌虐及限制剴剴行動自由。
姊妹眼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卻未積極帶剴剴就醫治療,最終導致剴剴營養不良、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並罹患憂鬱症,2023年12月24日凌晨因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妹妹劉若琳是凌虐致死共同正犯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檢察官提出的各項書證、物證,並參酌多名鑑定人醫師的報告及外傭Mira等證人證詞,認定剴剴所受傷勢及憂鬱病症,確實是遭劉彩萱綑綁、罰站限制行動自由及凌虐、毆打造成,再參酌姊妹間對話紀錄、照片、影片等證據,認為劉若琳與姊姊劉彩萱共同照顧剴剴,劉若琳除了參與刮傷剴剴脖子、將剴剴放在桶子內限制行動自由等犯行,也主動追蹤、鼓吹劉彩萱對剴剴綑綁、罰站、傷害等行為,甚至提供意見。
劉彩萱「以虐取樂」動機曝光
國民法官審酌劉彩萱是專業合格保母,受託照顧剴剴應該善盡職務,促進剴剴身心健全發育,竟因剴剴年齡太小,與她想托育的比較好照顧的孩童有落差,加上她知道剴剴為全日托育、等待出養的兒童,缺乏有力監督者,竟以虐取樂,動輒對無反抗能力的剴剴長期施暴、凌虐、妨害行動自由,無辜的剴剴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罹患憂鬱病症,終致死亡,使剴剴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的傷痛,犯罪情節嚴重,且直到本案證據調查快要完畢時,才坦承部分犯行,至今未與剴剴家屬達成和解或邀得寬恕,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劉若琳雖然不是剴剴的主要照顧者,但合議庭認定她與剴剴的起居日常高度重疊,且為幼保科畢業的專業保母,並實際協助劉彩萱照顧剴剴,竟附和且未阻止姊姊行為,反而基於以虐取樂及從中獲得優越感等動機,主動追蹤、鼓吹、迎合姊姊對剴剴的綑綁、罰站、傷害等惡行,審酌劉若琳始終否認犯行,甚至於犯後刪除對話記錄,也未與剴剴家屬達成和解或邀得寬恕,判處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日前延長羈押解除禁見
一審宣判後,合議庭審酌劉彩萱雖於審理末期宣稱「有勇氣面對部分犯行」,但於案發後前期避重就輕;劉若琳則是於案發後刪除與劉彩萱的對話記錄,再加上2人遭判重罪且有家人在國外工作生活,有畏罪潛逃可能,因此日前裁定延押2個月。不過審酌主要證人都已於審理期間詰問完畢,應無勾串證人的可能,解除兩人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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