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促修法!出養評估回歸地方政府 加強收養人適性調查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劉姓保母姊妹2023年涉嫌虐死1歲男童剴剴,衛福部著手修正收出養媒合管理辦法,未來僅限社福機構可申請成為收養媒合機構,社福機構僅能接受收養申請,出養評估回歸地方政府,此外加強收養人適性評估,若媒合成功會先試養,並明確訂出共同生活期間的鑑定與評估方法。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所有未成年無血緣的收出養案件,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辦理。依據主管機關衛福部規定,自2024年5月起,有出養需求之民眾應先由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協助,評估兒童的出養必要性,有出養必要者,再轉請收出養媒合機構提供協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已於4月7日預告期滿,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各界對於修正草案沒有太多意見,因此預計5月底送法規會,審議完畢即可上路。
本次修正重點,第一,過去媒合機構可以進行收出養評估,修法後,出養評估回歸地方政府,媒合機構僅能接受收養的申請,審查及訪視評估收養人資格。
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現在還沒到出養程度,只是需要安置,該不該安置,根據《兒少權法》已經要求地方政府介入,涉及未來親屬關係改變的出養評估,出養對小孩影響更深遠,所以前端由地方政府評估,能更清楚釐清孩子是否需要出養。
第二,未來僅限社福機構可以申請成為收養媒合機構,排除文教事業機構,周道君說,收出養媒合業務偏向社會福利性質,所以由社福機構執行更具合理性。

第三,加強收養人適性評估,未來將收養人有無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及兒童虐待等行政裁罰紀錄納入評估事項。張美美說,媒合機構可請收養人居住地或戶籍地的地方主管機關協助查詢收養人有無犯罪或行政裁罰等紀錄。
第四,若媒合成功,會先行共同試著一起生活,明確訂出共同生活期間的鑑定與評估方法,並加強地方政府對收養家庭的支持服務。
第五,媒合機構提供服務期間應每年提供至少20小時收出養在職訓練課程,社工在職訓練中至少有6小時課程是跟兒童發展、兒虐辨識及敏感度訓練相關,同時納入內外部督導機制提供社工人員支持與指導。
周道君表示,中央和地方會分工、互相配合,檢視地方政府執行面,中央會提供需要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