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過《選罷法》、《憲訴法》! 司法院、內政部示警負面衝擊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在朝野衝突中,三讀通過《選罷法》加嚴條款和《憲訴法》調高判決門檻法案。受到影響的機關內政部和司法院都發出聲明表達遺憾。內政部說,《選罷法》加嚴條款的通過,將限制人民罷免權,且造成有心人士非法蒐集民眾個資;司法院則說,修法嚴重影響大法官職權行使,將造成憲政機關運作困難,更恐造成即少數制約多數情形;即使補齊,高門檻的評決門檻也容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
內政部批限制人民行使罷免權
根據三讀過的《選罷法》加嚴條款,未來罷免連署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倘若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表示,此修法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罷免名義非法蒐集民眾個資,又倘該等資料保管不慎而外流,均可能造成民眾隱私及財產侵害。此次修法在社會沒有共識下將罷免提議及連署條件加嚴,將影響民眾參與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意願,限制人民行使罷免權,未來罷免案提出之可能極低,內政部深表遺憾。
司法院嘆大法官職權受嚴眾影響
至於三讀過的《憲訴法》版本,則是新增大法官未達法定名額15人時,須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且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違憲宣告同意不得低於9人,且相關修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司法院對此則說,若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勢將減損人民尋求救濟之憲法訴訟權利,各機關亦無法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斲傷違憲審查制度功能。
司法院表示, 本次立委提案修法內容觸及憲法法庭程序自主運作,嚴重影響大法官職權行使:修正條文將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10人,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將因大法官不足10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況且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必須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即得制約多數的情形;縱大法官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之評決人數要求仍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
司法院認為,維持憲訴法原規定於憲法訴訟實務運作並無窒礙,對於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將造成憲政機關運作上的困難,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