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餐」吃2年!高雄婦一路吃到台南 再犯被逮一句話讓警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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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5:11
古和純 文章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林園27歲洪姓女子,2年來時常出沒在台南、高雄各大百貨公司、知名連鎖餐廳吃霸王餐,結帳時雙手一攤喊沒錢,因此10度遭高雄、台南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拘役40天或判1萬元不等罰金紀錄;但她不知悔改,今年8月1日、29日兩天,又在高雄百貨公司白吃白喝被捕,遭檢方起訴求處6月以上徒刑。

高雄洪女兩年來狂吃霸王餐被判刑。苓雅分局提供
高雄洪女兩年來狂吃霸王餐被判刑。苓雅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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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雅分局指出,8月1日晚間7時21分許,接獲百貨中日式簡餐店通報遭吃霸王餐,一看又是洪女,共消費1469元,同樣在用完餐後,自稱沒有能力付款;而8月29日下午2時13分許,百貨公司內的泰式料理店報案,洪女在餐廳消費2272元,用完餐後,自稱無能力付款。

一個月兩度被逮,警方雖對洪女說,只要通知家人或友人結清店家欠款,就無需被捕,洪女卻搖搖頭說:「這些餐點也不用這麼貴嘛!」警方傻眼怒斥:「定價就是這樣!」、「菜單都讓妳看過了,還是妳自己點的!」洪女只是拿起菜單,沒有表示付錢的意願。

 

檢方查出,洪女自2年前就開始犯案,2022年2月17日下午3時許,她搭車到台南連鎖壽司店用餐,消費840元後,聲稱忘了帶錢,被店家報警送辦後,隔天又到台南某五星級飯店用餐,餐費高達4884元,一樣賴帳被扭送法辦,台南地院依《刑法》詐欺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但她入獄50天,出獄後竟繼續在台南、高雄各大連鎖餐館、百貨展開「霸王餐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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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兩年來多次吃霸王餐

查看高雄地方法院最近一次判處洪女吃霸王餐的判決,案發在今年5月20日下午4時許,她明知無力支付餐費,仍前往「藏壽司高雄時代大道店」,吃了18盤壽司、2碗紅碗料理、1碗味噌湯及2碗茶碗蒸,總共應支付1030元,但當需結帳時,洪女表明無錢支付,氣得許姓店長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依詐欺罪判處洪女2萬5000元,並沒收她未支付店家的1030元。

去年11月9日,洪女如法炮製,在乾杯燒肉五福店內,點了厚切牛舌、麻辣脆脆雞軟骨、酒蒸蛤蠣、草莓起司冰淇淋、紫蘇梅角high、澳洲穀飼橫膈膜、伊比利霜降豬、柚子角high、巧克力蛋糕、柳橙汁、可樂,含服務費本應支付2727元,但該付帳的時候,洪女一樣表明沒錢,雄院當時判處她拘役40天,並且須償還2727元。

只要法院判刑罰金,洪女一律易服勞役,一日折抵1000元,還可多吃一天牢飯,檢方認為,洪女至少10次因霸王餐被依詐欺罪遭台南、高雄法院判刑,可見她一再重覆犯下相同罪行,多次入監服刑仍不知悔改,若給予較輕刑罰不足以糾正過錯,為了避免她在對他人施以犯罪,危害社會秩序,尤其她對於犯行並未承認有罪。

檢方向法院求處6月以上有期徒刑,希望洪女對所犯之罪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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