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壓線三讀!麥玉珍爭議條文未入法 內政部講話了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正式休會,院長韓國瑜昨趕進度,深夜三讀通過新住民權益專法,藍白挾人數優勢表決,確定法案名稱為《新住民基本法》,而非原先協商共識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同時也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機關,統籌規劃相關事宜。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本次專法擴大新住民定義,並明定政府應辦理生活適應輔導,內政部將積極落實推動各項工作。
新住民專法設立一波三折,原本12日黨團協商拍定,將專法名稱定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另外白委麥玉珍所提臨時動議「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因遭質疑恐偷渡陸配縮短取得身分證年限,最終民眾黨團退讓不納入。
沒想到隔天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發文批評,藍白堅持的《新住民基本法》試圖用更高位階的法讓陸配穿上新住民身分外衣,假照顧新住民實行分裂國家之實。
吳思瑤此話一出,惹火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認為吳是在抹紅,要求道歉否則黨團不排除撤簽,但由於民進黨態度依舊,最終民眾黨團撤簽協商結論。
昨晚將近10時,立法院開始處理各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法案名稱上,民進黨團堅持《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藍白黨團則為《新住民基本法》,經過表決,最終三讀通過法案名為《新住民基本法》。
另外,在立法目的部分,民眾黨主張「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但國民黨主張行政院版,獲得民進黨支持,久違出現藍綠合投出100票贊成,最後民眾黨版本未通過,內容為「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之基本權益,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
根據三讀條文,新住民定義包括,「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三讀條文也規定,該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相關事宜。
條文三讀通過後,內政部長劉世芳深夜也透過新聞稿稱,感謝立院朝野黨團及委員的支持,在短時間內即通過專法,法案明確規範新住民就業、通譯、媒體近用權等各項權益保障事項,內政部將會同中央地方各相關機關積極落實推動各項工作。
劉世芳表示,本次專法的重點在於擴大新住民的定義,除了婚姻移民,還擴及專業移民和技術移民;表示我國政府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朋友來到臺灣,共同努力在這片土地上一起打拼。
劉世芳強調,本法通過後,中央及地方政府將全面檢討並修正各項法規和措施,逐步建構更多元且友善的環境,完善新住民權益,讓新住民家庭在臺灣安心久住。由於移民事務十分多元,涉及衛生、勞動、教育、文化等多個機關,為提升行政效能,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的層級與功能,未來也相應調整,以有效即時解決跨部會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