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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酒駕肇逃!獲緩刑竟再犯 酒測值1.05辯「只喝一杯伏特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2017年開車肇事逃逸,先前被判刑4月,緩刑2年定讞,但他去年8月19日開車下班被警察攔檢,酒測值高達1.05毫克,辯稱只喝了一杯伏特加。高等法院今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檢質疑法官上班時間喝酒
判決指出,檢察官雖質疑張軒豪是上班時間在法院內喝酒,但這部分欠缺明確事證,僅能認定張法官於「2024年8月19日下午5時30分許下班後」飲酒,他未待體內酒精成分退卻,於同日傍晚5時45分,從法院開車上路。
另外,張軒豪雖請求宣告緩刑,但高院審酌他先前另案肇逃案件獲緩刑宣告,且從事審判職務多年,應知酒駕犯對於公眾及用路人造成危險程度不輕,竟仍酒後開車上路,且犯後於警詢時一度否認犯行,導致公眾喪失對法官職位尊重與執行審判職務的信賴,因此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酒測值高達1.05毫克
50多歲的張軒豪是司法官訓練所第37期結業,酒駕案發時擔任宜蘭地院民事庭兼簡易庭法官,去年8月19日晚間8時許,他開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縣政二街口,左轉時占用對向車道違規,遭警察攔下,由於車內飄出濃濃酒味,警察要求張軒豪配合酒測,結果高達1.0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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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又折返 構成自首獲緩刑
張軒豪曾於2017年1月9日晚間在宜蘭開車出車禍,遭無照駕駛又超速、闖紅燈的林姓少年追撞,林男與後座邱姓乘客倒地受傷,但張軒豪卻開車離開,警察獲報趕來現場處理時,張男才折返坦承是肇事當事人。高等法院審酌他自首,2018年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4月,緩刑2年定讞。
遭停職送懲戒 建議罰薪60萬
懲戒方面,法官評鑑委員會考量張軒豪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自責並表示深自反省,日前決議將張軒豪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俸4月,約60萬元。張軒豪已遭司法院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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