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集團陳政谷涉行賄高階警官林明佐!法院裁定交保卻沒科技監控 中檢抗告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刑事局前警政監林明佐遭控在台中市刑大任職大隊長期間,涉嫌透過同居女友徐培菁,洩密予九州集團總裁陳政谷,收受賄款高達4451萬元,被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兩人遭羈押近10個月,台中地院陸續裁定陳、林分別以2億元及1200萬元交保,陳政谷已在昨天完成交保,林明佐尚未辦保,仍在台中看守所。台中地檢署不服裁定,認法官未命兩人受適當科技監控設備防止逃亡,在今天(19日)依法提出抗告。

台中地檢署偵辦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洩密貪污案,去年5月針對林明佐、九州集團總裁陳政谷及集團幹部等11人聲押獲准,經偵結依貪汙等罪起訴32人,移審台中地院後,裁定林、陳等6人接押,陳政谷、林明佐至今已被羈押禁見近10個月。
隨著兩人羈押即將屆滿,台中地院前天(17日)裁定九州集團總裁陳政谷2億元鉅額交保,陳政谷家屬在昨天上午急忙搬運2億元現金到台灣銀行清點換取台支本票,隨即趕到地院完成交保程序,陳政谷也在上午11點半左右走出台中看守所。

台中地院昨天(18日)審酌林明佐從去年8月23日起訴迄今,同案被告已陸續進行準備程序,就被告人等答辯方向已有釐清,且林明佐因罹疾病,於羈押期間就醫並接受手術治療,經醫師排定後續治療,確有現罹疾病而需密集定期至醫療院所治療之情。

台中地院指出,權衡保全被告、確保訴訟程序、落實國家刑罰權等公益目的,認為林明佐如能繳交1200萬元保證金,加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命其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應可對其產生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可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進行,而無羈押必要。不過今天林明佐家屬並未辦理交保手續,因此林明佐至今仍羈押台中看守所。台中地檢署也在今天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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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指出,陳政谷和林明佐日前由台中地院裁定具保停止羈押,並命遵守一定事項,經檢察官審酌裁定理由,裁定意旨既認被告2人所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重罪之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但對於無羈押必要,及未命兩人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是否足以防止逃亡的說明仍有疑義,為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落實國家刑罰權之公益,已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抗告法院依法審慎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