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來台腹痛產下死胎 放醫院冰存864天失聯!稱沒錢「不知自己懷孕」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香港籍黃姓女子3年前來台,因腹痛前往台中中國附醫就診產下21周死胎,遂委由葬儀社協助將死胎寄放在醫院冰櫃,黃女出院後未領回遺體,還失去音訊,導致死胎在醫院冰存迄今864天,黃女事後到案供稱,因身上沒錢且三餐不濟,不知如何面對,且未滿24周應視為「醫療廢棄物」,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認死胎已具備人類身體形態,將黃女依遺棄屍體罪起訴。

檢警調查,黃女於2022年11月5日23時57分許,在台中市北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產下一名死胎後,與該院特約禮儀公司簽約,在翌日0時45分許,將死胎寄放在醫院往生安息室冰櫃,並相約於2022年12月10日結清寄放費用,再由黃女領回遺體,豈料黃女竟未依約出現,且消失無蹤聯繫不上。
經轄區第二分局循線找到黃女,她向檢警供稱,當時不知道自己懷孕,到醫院說小孩已經沒有呼吸心跳了,雖然有與禮儀公司約定年底領回屍體,並結清冰櫃費用,但因為身上沒錢,連吃飯都有困難,且在醫院時,禮儀公司叫她簽一堆文件,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後來已經忘記是哪間禮儀社,不知道如何面對。其辯護人也指出,黃女懷孕之胚胎尚未滿24周,應視為醫療廢棄物。
檢方根據病歷、護理紀錄及死胎照片,認為黃女到院治療時已懷孕21周,且所產下死胎頭圍17公分、胸圍15公分、身長28公分、體重345 公克,且已具備人類身體形態,依一般社會觀念,自應視為屍體無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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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黃女僅因無力支付屍體冰存費用及處理後續喪葬事宜,未主動聯繫禮儀公司或醫院尋求協助,逕將屍體棄置醫院迄今,所為涉犯《刑法》第247條遺棄屍體罪,依法提起公訴。
《刑法》第247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