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收賄1300萬判13年! 檢提上訴:應構成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捲入安南區土地重劃弊案,遭控與佃西里長高進見向業者勒索1300萬元。台南地院一審認為,郭等人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郭13年、高9年6月。不過檢察官認為業者是「不得不」行賄,原審漏未審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量刑過輕,顯有違誤,依法提起上訴。
索賄1300萬 憂曝光急偽造契約教唆偽證
一審判決書指出,台南佃西里長高進見2020年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期間,向佃西重劃會會長廖堅志欲預購抵費地,後來破局。郭信良隔年6月以廖曾口頭允諾為由,要求應給付高進見1500萬元的賣地利潤,之後降到1300萬元並分兩期支付,廖堅志考量可請託郭信良憑藉其議長身分向都發局及地政局施壓,使佃西重劃案得以順遂進行,允給付1300萬元。
廖堅志分別於2021年6月9日、9月8日交付500萬元、800萬元予高進見,並請託郭信良憑藉議長影響力,就佃西段1274等地號土地暫緩登記部分,向都發局及地政局承辦人員請託、施壓,得以在「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於2022年10月17日發布實施生效前,提早於5月23日便完成土地登記。
2023年5月,郭信良、高進見得知廖堅志涉他案遭橋頭地檢搜索,為防收受賄賂犯行曝光,製作高進見與另4位民眾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而分得地主給付之1300萬元和解金的契約書,還教唆4人偵訊時配合虛偽證述,以掩飾匯款流向。
台南地院指出,郭信良時任台南市議長,竟與高進見共同貪圖私利,收受高達1300萬元賄款,所為敗壞官箴。被告二人始終否認收受賄賂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郭信良有期徒刑13年,高進見有期徒刑9年,高另犯教唆犯偽證罪處6月。廖堅志符合自首條件,免除其刑。
至於檢察官主張郭信良、高進見涉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法官認為本案較符合收賄者與行賄者意思表示合致後,由行賄者自願交付款項給收賄者,並督促收賄者履行其職務上行為之態樣,尚難推論郭信良是以恫嚇之方式向廖堅志逼勒財物,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台南地檢認為一審量刑有誤,彙整相關理由,今天提起上訴。檢方主張,廖堅志在偵查、審理中均多次表示,擔心郭信良會在議會中藉由質詢、查閱文件等方式影響佃西重劃案的土地登記進度,才「不得不」給付1300萬元,在在說明給付金錢乃是心不甘情不願,應已構成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原判決顯有違誤,量刑亦容有再行斟酌之餘地。
檢方指出,廖堅志在檢調已發覺行賄後,才坦承犯行,原審判決卻認定自首免除其刑,量刑難認妥適,檢方也提起上訴。至於廖遭檢舉於自辦市地重劃案中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正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