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黃紹庭認了!10年詐1455萬助理費手法曝 夫妻等14人起訴
【記者古和純、蘇柏銓/高雄報導】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浮報詐領助理費,9月26日遭高雄檢警登門搜索,但他當天清晨早一步出國赴廈門,4天後才返台,遭羈押至今,高雄地檢署偵查後,發現黃紹庭於連任三屆市議員期間,低薪高報助理費或以人頭冒領詐得1455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紹庭夫妻及周姓服務處主任等14人,審酌黃紹庭坦承犯行且已主動繳回不法所得,檢方建請從輕量刑。
藍高市黨部回應尊重檢調調查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對此表示,尊重檢調單位調查結果,後續相關問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黨紀問題交由考紀會研議。
針對是否開鍘黃紹庭,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黃怡騰接受《知新聞》電訪則說,在收到地方黨部呈上的資料前,不便多做評論,但他也說,「犯國家的法,不一定違反黨紀,要等法院判決。」
黃怡騰說,針對黨紀問題要慎重,一個人的褒貶要蓋棺認定,要看具體事實、走法律程序等,且這也不是他一個人可以決定的。
10年詐1455萬
起訴書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12月25日至今,歷任高市議會第二、三、四屆議員,依規定市議員每人可聘請6至8人公費助理,且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由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的薪資帳戶,並非市議員薪資所得,也不是市議會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給公費助理本人,但檢方調查發現,黃紹庭於連任市議員期間,不僅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費,還擅自挪用。
詐領手法曝光
檢方查出,黃紹庭分別與李女(黃紹庭妻子)、周姓主任等6人勾串,找6名人頭向高市議會申報請領助理費用,且李女2015年6月至8月、2016年8月至12月不在國內期間,黃紹庭未辦理停聘事宜;此外,黃紹庭聘任助理還有低薪高報情況,例如第二屆助理實領2萬至2萬6000元,申報薪資卻為3萬至4萬。
檢方發現,黃紹庭等人都先以方便一貫作業說詞,要求助理交出薪資帳戶給服務處管理,再由李女等人填載浮報薪資,當高雄市議會撥款後,款項再交由黃紹庭統籌運用,以支應黃紹庭私人或服務處的電話費、台電電費、自來水水費等款項。
檢方清查,黃紹庭等人藉由向高雄市議會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於任第二屆議員共詐領831萬餘元、第三屆共詐領461萬餘元、第四屆共詐領162萬餘元,詐領金額高達1455萬元。其中人頭助理部分約為1309萬5千餘元、低薪高報部分約為145萬5千餘元。
任第二屆高市議員期間 | 詐領831萬餘元 |
任第三屆高市議員期間 | 詐領461萬餘元 |
任第四屆高市議員期間 | 詐領162萬餘元 |
黃紹庭繳回犯罪所得建請輕判 妻也淪共犯遭起訴
檢方審酌黃紹庭這10年來雖為深受市民肯定愛戴,私底下卻浮報詐領公帑高達1455萬元,惡性重大,且於查緝初期利用媒體釋放假訊息混淆視聽,實屬不該,但偵查時坦承犯行配合指證其他共犯,並與妻子共同繳回犯罪所得,有助減少浪費司法資源,若審理時仍坦承犯行,建請法院念其認錯配合偵辦,予以從輕量刑。
至於黃妻因於第二屆高市議會黃紹庭任議員期間,協助黃紹庭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並統一提領助理補助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但檢方審酌黃妻於應訊初期即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審酌兩人親屬關係,一時失慮參與本案,若法院審理程序時仍自白不諱,建請法院判緩刑,以勵自新。
黃紹庭小檔案
年齡 | 54歲 |
學歷 | 東海大學物理學系 南加州大學電機工程碩士 |
國籍 | 中華民國 美國,已放棄(2008年因雙重國籍遭檢舉,遭撤銷市議員身分)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 |
經歷 | 台積電駐美國技術經理 第7屆高雄市議員(縣市合併前) 第2屆高雄市議員 第3屆高雄市議員 第4屆高雄市議員 |
爭議 |
2006年代父出征選上高市議員,隔兩年遭披露雙重國籍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