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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挨轟耍人!狼師仍不能報? 衛福部澄清

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挨轟耍人!狼師仍不能報? 衛福部澄清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衛福部公告「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雖允許揭露加害人工作單位,卻又但書「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立委痛批,如果加害人犯案後仍任職原機構,媒體揭露機構名稱是否違反但書?繞了一大圈還是沒解決問題,根本耍人。衛福部重申,可報導加害人任職公司名稱,只要別揭露被害人姓名和年齡。
衛福部性暴力報導指引出爐!3情境可揭露 別美化師生戀性侵

衛福部性暴力報導指引出爐!3情境可揭露 別美化師生戀性侵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台北某幼兒園發生嚴重性侵兒童案件,累計至少20起以上,報導是否曝光幼兒園或老師姓名引發外界討論及關注,今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發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司長張秀鴛強調,指引就是一個參考,沒有任何約束力,有約束力的是報導中有揭露被害人的身份資訊才會被罰,但她也呼籲,坐檯、陪酒、傳播妹、公關妹等都是美化性剝削,甚至「師生戀」明明是一種犯罪、性侵害,卻寫的好像是一個美好的愛情故事,即便是真的師生戀也盡量不要寫,這其實是師對生的性侵害,另外,「創意私房」寫非法網站或OOXX,不要幫暗黑的性剝削網站打廣告。
兒少性侵報導標準惹議 初步指引1情形可揭露機構名字

兒少性侵報導標準惹議 初步指引1情形可揭露機構名字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北市幼兒園園長之子涉性侵十多名幼童,媒體原本礙於《兒少權法》第69條不敢揭露加害者資訊,導致家長繼續送孩子入虎口。衛生福利部今日(8/1)邀集媒體及學者專家討論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未來行為人尚未排除嫌疑卻仍服務於兒少、身障、老人等機構,為防止傷害擴大,媒體得以適度報導該行為人現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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