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性暴力報導指引出爐!3情境可揭露 別美化師生戀性侵

生活 醫藥
2024/08/1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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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台北某幼兒園發生嚴重性侵兒童案件,累計至少20起以上,報導是否曝光幼兒園或老師姓名引發外界討論及關注,今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發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司長張秀鴛強調,指引就是一個參考,沒有任何約束力,有約束力的是報導中有揭露被害人的身份資訊才會被罰,但她也呼籲,坐檯、陪酒、傳播妹、公關妹等都是美化性剝削,甚至「師生戀」明明是一種犯罪、性侵害,卻寫的好像是一個美好的愛情故事,即便是真的師生戀也盡量不要寫,這其實是師對生的性侵害,另外,「創意私房」寫非法網站或OOXX,不要幫暗黑的性剝削網站打廣告。

衛福部外觀。林芳如攝,資料照片
衛福部外觀。林芳如攝,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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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境可適度揭露報導

指引包含,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應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屬感受,避免對其為侵入式採訪或拍攝,造成二度傷害。二、媒體報導或記載,應避免對行為人未審先判、標籤化或主觀敘述。三、新聞標題、內文之用字用語應以中性語氣呈現,避免激化閱聽大眾情緒與對立,且不得過度描述(繪)性侵害、性騷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性暴力事件發生、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四、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標題、內文之用字用語,避免強調非法網站,及可能強化「兒童或少年可做為性的對象」、「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迷思」,或美化兒童及少年性暴力的詞彙或文意。五、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應適時宣導、加註警語及相關求助管道或專線,協助閱聽大眾認識兒少及性暴力相關法令與因應方式。

為防止兒少及性暴力事件隱匿,致影響社會公共利益,下列事項得適度報導或揭露:一、成年之行為人於事件發生後,調查確定前或調查成立後,仍違法服務於以服務未滿18歲之人、身心障礙者或老人為主要對象之教育、社會福利或長期照顧機關(構),其現在服務單位,但仍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二、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之事件內容。但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且應尊重受監護宣告者之意願。

三、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之事件內容。

別用傳播妹美化性剝削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強調,報導本身沒有問題,但資訊如果會直接、間接揭露或辨識到被害人,就要小心,直接如:將被害人的名字、住家、哪一所學校、爸媽等個人資訊寫出來,間接如:雖未寫出被害者是誰,卻把加害人名字寫出,甚至是把跟加害人的關係交代清楚,就很容易聯想到是誰。

另外,過去媒體報導用字上出現「坐檯、陪酒、伴遊、伴唱、傳播妹、公關妹」等,張秀鴛認為,這是美化事件,如老師對學生的性侵害,會寫說某某原罪對未滿18歲性侵害,但因為雙方關係是師生,就寫成師生戀,這明明是一種犯罪、性侵害,好像是一個美好的愛情故事,即便是真的師生戀也盡量不要寫,這其實是師對生的性侵害。

張秀鴛認為,利用兒少坐檯、陪酒,就寫是傳播妹、公關妹,把性剝削寫的很有程度,好像很高尚,讓兒少誤以為做這件事是好的,這就叫過於美化,就直接寫「這是一起兒少性剝削的案子」,就避免寫出孩子的名字,也盡量不要寫「收入頗豐的公關」、「輕鬆賺很多錢」,這都是過度包裝美化,但她也強調,未來提到陪酒、伴遊等不會開罰,只要沒有寫到名字就不會開罰,請直接寫「性剝削」、「被利用」、「集團、有心人士操弄色情工作」,就不會有美化的情節。

報導內容可能幫忙性剝削網站打廣告,張秀鴛也說,可以寫「非法網站」、「OOXX」,如「創意私房」網站都是賣一些會員兒少性剝削影像,充滿暗黑、不合法的犯罪證據;至於酒店名稱是否也不能寫出?張秀鴛解釋,如果這酒店不會直接影響到被害人的名字基本上沒有太大問題,且酒店未必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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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僅供參考除非揭露被害人身分

之前爭議在於台北某幼兒園發生嚴重性侵兒童案件,累計至少20起以上,報導是否曝光幼兒園或老師名引發外界關注?張秀鴛說,不管是幼兒園還是學校,行為人是老師,報導後很容易知道是這所學校的老師教哪一班,這種事情本身就很為難,不報導是站在維護被害人的隱私立場是思考,但現在有一方認為,為了少數人的隱私,卻犧牲多數人在潛在危險之中,很多家長不知道,原來小孩唸的是有問題的幼兒園。

這次的指引就是,發生性侵兒童案件後,該老師還留在該幼兒園工作,為了避免更多潛在被害人受到傷害,幼兒園名稱是可以曝光的;若要寫老師的名字,如果很容易影射是誰,如大家都知道跟某某學生是師生戀,這一說大家就知道了,現在是擔任這個班級的老師沒有說師生戀,有20至30個小孩,沒有指向性上,某種程度是可以揭露的。

至於媒體報導之後到底會不會違法、罰款?張秀鴛也說,新聞媒體是自由的,由於無法對媒體做事前的審查,否則限制言論自由,因此假設事發在台北市,會請台北市教育局或社會局召開一個媒體、兒少等相關專家的審議會,認定這樣的報導為不違法,至少會有報導後的審議機會。

張秀鴛強調,指引就是一個參考,沒有任何約束力,有約束力就是回到報導中有揭露被害人的身份資訊,才會被罰,如寫道「創意私房」網站,頂多就是讓人覺得這家媒體在媒體識讀上還要加強訓練,讓人覺得遺憾,畢竟是幫非法網站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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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藥 # 衛福部 # 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