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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研究終止追回經費 教育部:教師涉霸凌解聘2年

生活 文教
2025/07/14 15:52
賴昀岫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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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遭踢爆超過半年。教育部指出,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且認定情節重大,分別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即終止主持人陳忠慶教授研究計畫、追回所有經費。另命台師大於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並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教育部,並視其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教育部表示,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賴昀岫攝 zoomin
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教育部表示,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賴昀岫攝

教育部表示,本案學生於參與研究過程中,疑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並施加壓力,涉有校園霸凌情節。學校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與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

調查期間因案情複雜延長一個月,「最終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教育部指出,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後續已由學校教評會接續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並將依《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其審議情形,若有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之虞,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教育部5月開會 確認台師大及審查會為依規監督查核

另有關台師大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教育部在114年5月19日召開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就審查通過研究計畫善盡監督及查核,確認違反該法第16條、第17條等規定。

教育部表示,依該法第23條至第25條規定,認定屬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另命台師大於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並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本部,本部會視其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台師大校方稍早表示,教育部的學倫案都已暫停接案審查,其他老師如有審查需求,有新案審查需求,可改找政大或輔大的研究倫理審查單位;對於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的相關懲處,則是計畫終止、追回該計畫案的所有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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