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倒數!立委跟閣揆激辯國會改革 卓榮泰預告「提釋憲+暫時處分」

政治 國會攻防
2024/06/20 14:29
法亞 文章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歷經4天院會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因應行政院提出「覆議」,明天將於立法院會再次表決,反修法的「青鳥」昨起一連3天集結立院外抗議,國民黨也號召「藍鷹」明天挺身而出,覆議表決將再次點燃朝野、輿論戰火。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接受質詢時指出,覆議如果沒成立,法律生效後政院將提釋憲,並同時向憲法法庭申請「暫時處分」,空窗期間藍白如向政院借調檢察官人力?卓表示「行政工作會以政策推動為優先」,暗示不同意借調人員。

卓榮泰及法務部長鄭銘謙接受立委質詢。陳卓邦攝
卓榮泰及法務部長鄭銘謙接受立委質詢。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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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案」質詢開啟修法逐條討論

立法院會5月底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及增訂,雖歷經委員會、公聽會、朝野協商、院會審查及表決流程,但藍白持人數優勢擋下綠版本,朝野協商淪為叫囂,連本該逐條討論的二讀會,也演變成一路輾壓式表決,引起各方非議。

綠委王定宇今質詢表示,黨團協商完全沒有逐條討論,隔天表決內容竟是當天才出現的最高機密版本,綠委登記發言、97.5%被沒收,一個人講完,就被藍白提案終止討論。王並指出表決瑕疵,根據議事規範36條,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一次行之,但院會表決時只做可方,牽涉到後續如要提釋憲,憲法訴訟法49條明定,達四分之一委員反對可提釋憲案。

王定宇認為院會表決方式恐已影響到立委提釋憲的要件。陳卓邦攝
王定宇認為院會表決方式恐已影響到立委提釋憲的要件。陳卓邦攝

卓榮泰認為,表決方式瑕疵造成未來釋憲障礙,會引發另一場法律、憲法爭議,過程應該嚴謹依法完成,這次政院提覆議案,便是希望清楚講出過程,讓國人明瞭。

王定宇另指,職權行使法第25條約束被質詢的公務員,公務員定義比公務人員更廣,事務官、政務官到依法從事公務的人,比如委託驗車者、村里長都受規範,然法律禁止的反質詢、虛偽陳述定義皆不明,影響範圍很廣。

藍委徐巧芯批評行政院所製作的覆議7大原因圖卡,舉凡「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無差別調查民眾 聽證範圍過廣」在內,文字內容跟政院行函到立法院的版本有差異,認為政院向民眾散佈先入為主的訊息。

徐巧芯不滿政院製作圖卡內容。陳卓邦攝
徐巧芯不滿政院製作圖卡內容。陳卓邦攝

卓榮泰曝,臉書po文圖卡代表的是他當時個人心情,給立法院會的公文書是依法律用字,不會用主觀判斷,跟民眾的訴求是用法白的方式,或許文字有調整,但深入去看,所指內容是一樣的。

徐巧芯也趁質詢時間,反擊綠委稱國會改革五法通過,台灣進入戒嚴、被習近平管轄,機敏國家資料、企業專利配方會出現在習近平桌上,卓榮泰回徐,機敏資料會出現在立法院桌上,會不會有其他轉換不清楚,曾經有外散出去的狀況。

卓榮泰跟在野立委質詢交鋒。陳卓邦攝
卓榮泰跟在野立委質詢交鋒。陳卓邦攝

「虛偽陳述」在刑法近百年哪來法律不明確?

白委黃珊珊質詢開宗明義請行政院、執政黨不要自詡為憲法審查機關,將在野黨推動的法案一率稱作「毀憲亂政」。針對政院質疑「官員虛偽陳述課以刑責」入法,黃珊珊反問,刑法168條「只要證人在法庭上對案情有關重要事項為虛偽陳述....」這部法令從民國23年到現在,虛偽陳述哪裡有法律不明確概念?

法務部長鄭銘謙答詢表示,該168條是屬於證人的概念,有一個待證事實存在,證人陳述親身經驗事實,有客觀真實、虛偽的存在;在國會改革法案裡面,立院職權行使法裡的「虛偽」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沒有客觀待證事實的存在。

黃珊珊不認同,「虛偽陳述」不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相關法條已經用了近百年,質疑卓榮泰要求官員在立法院不說謊,難道是窒礙難行嗎?卓榮泰回應,不雙謊是每一個人內心的自我要求,官員更不應該說謊,但是誰來判斷(虛偽陳述),應有待證事項來判斷。

黃指出,立委移送給地檢署調查,這是依法行事,如果是公訴罪,任何人都可以告發,一般百姓知道(公務員)在說謊就可以拿去法院作偽證罪告發;同樣地,有人拿出資料證明這個人在國會說謊便能告發,院會移送也是一樣的道理。

黃珊珊引據刑法存在近百年條文質疑法律概念何來不明確。陳卓邦攝
黃珊珊引據刑法存在近百年條文質疑法律概念何來不明確。陳卓邦攝

覆議不通過的下一步

黃珊珊建議卓榮泰,覆議不通過,總統公布後,可以提修法版本,因為覆議只有yes or no,無法修正條文,行政院有更好的法條可以拿出來,大家繼續往下走,不需浪費國家資源,也不宜用情緒性或抹黑字眼。

綠委郭國文也坦言,對明天的覆議表決悲觀,私下問藍委,對方說若贊同形同「政治自殺」,因此要卓榮泰對於藍白的執迷不悟,要有心理準備,郭推算時間,總統府下周三公布法令,下週五便會生效,關切行政院後續救濟程序。

卓榮泰表示,覆議案如果沒辦法順利成立,依照憲法,行政院要接受,但還有憲法上另外的救濟,尚需跟公法學學者及院內做討論;法律生效後會,政院會提釋憲,並同時做憲法法庭上的暫時處分申請。

郭追問,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之前的空窗期,有什麼因應方式,卓榮泰表示,行政立法兩院,社會都在看,我們對憲法的認知跟遵守,不應在這時做出太多爭議事項的行為,否則會引起更大憲政紛爭,甚至人民更大反感,大家應該要有此共識。

郭國文指,暫時處分裁定之前,以及暫時處分6個月時效到,但釋字案還沒出來之前,將會是兩個空窗期,在野黨已經在討論行使調查權,要設立調查官,未來若跟行政院借調刑事局、調查局的檢察官人員來立院支援,院長同不同意?

卓回應「會以行政工作主要人力、規劃,跟所有政策推動為主」,郭問「所以是會以業務過於繁忙,不予同意的意思囉?」卓點頭表示,自己會以這樣的思考為優先。

郭國文提醒,空窗期來臨,國眾兩黨一定不斷騷擾,卓榮泰身為行政權代表,不只要釋憲,更該成為抵抗權代表,卓表示自己會實踐憲法賦予的權力,盡到政治責任,憲法權力是捍衛憲政秩序,政治責任是捍衛人民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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