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遭當庭逮捕聲押!涉7年以上貪污罪 法界解讀關鍵:不樂觀

政治 法庭 鄭文燦涉貪
2024/07/06 10:43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擔任海基會董事長的綠營大將鄭文燦,因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藉由土地開發案收賄,桃園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傳喚鄭文燦到案,檢方漏夜複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將他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鄭透過律師強調「絕無不法行為,會配合司法調查,希望儘快釐清真相,證明清白」。不過,法界認為鄭的涉案情況「不樂觀」,因為檢方將他聲請羈押的關鍵要件,是「犯罪嫌疑重大」。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聲押禁見。梁建裕攝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聲押禁見。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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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今發布新聞稿證實鄭文燦遭聲押:「昨日傳喚被告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 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聲押首要考量犯嫌是否重大

律師林育杉指出,檢察官對犯罪被告聲請羈押,須符合法定要件,包括罪嫌重大、涉犯刑度5年以上重罪,或有逃亡、煙滅證據、勾串之虞,「其中的首要考量,就是犯罪嫌疑是否重大」,如果被告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但檢方依據現有事證,難以認定罪嫌重大,在這情況下,通常不會聲請羈押。

至於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後,法院的裁定依據為何,一名資深法官表示,承審聲押案的法官會檢視檢方提出的事證,依據法定要件逐一審酌是否有必要羈押,首要考量也是「犯罪嫌疑是否重大」,開庭時也會讓被告、律師陳述意見。

 

 

鄭文燦遭檢察官聲押。梁建裕攝
鄭文燦遭檢察官聲押。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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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曝聲押罪名

律師林育杉依據實務經驗說:「假設被告在聲押庭改口認罪,甚至願意戴上電子腳環,強調不會逃亡,請求交保,但法官不見得會准許交保,因為認罪與否並非有無羈押必要的法定要件,如果被告涉犯重罪罪嫌重大,又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為了確保檢方後續能順利偵辦,法官還是會裁准羈押。」

桃園地檢署發新聞稿指出,將鄭文燦聲請羈押禁見的理由,是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責7年起跳

律師林育杉指出,該罪構成要件是「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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