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專訪|檢察官好怒!逃逸外勞成最新工具人 籲法院重判「詐團免洗筷」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年7月三讀通過打詐四法,其中《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高額詐欺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刑事訴訟法》將科技偵查法制化,明定檢警可運用GPS定位追蹤,即時追查車手位置及去向,並可利用M化車定位,鎖定詐欺電話機房,還能使用熱顯像儀,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即時救援。針對政府提高詐欺刑度、強化偵查武器,站在打詐第一線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接受《知新聞》專訪,坦言:「只要人性有貪念,詐騙案很難杜絕。」
他直指目前打詐仍有漏洞,呼籲政府強化管理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等金融工具,堵絕詐團金流通路,且法院應重判「詐團免洗筷」、取款車手,並揭露詐團目前大量利用的工具人,竟是逃逸外勞,帳戶都能賣錢。
擔任檢察官已20多年的林達擁有台大法律碩士、東吳大學會計學碩士、台大政治學博士學位,曾參與偵辦拉法葉軍購弊案,2017年獲全國檢察官票選,擔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經票選出任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
此外,林達也是「劍青檢改」成員,這個非官方組織致力於捍衛檢察官獨立執法、促進檢察內部人事民主化,成員們近年對於詐欺犯濫,頻頻高聲疾呼政府行政機關重視治理漏洞。
詐騙氾濫3原因
林達以劍青檢改成員身份受訪說,台灣詐騙氾濫可以從三個層面來談,第一就是被害人自己容易被詐騙,第二是查緝層面,到底查緝的能量跟工具夠不夠,第三是行政治理的效能是不是管理不善、太多漏洞。
虛擬貨幣、電子支付未妥善管理
「我先從第三個談起,數發部對於第三方支付或很多新興電子支付、電商平台,在管理上其實非常鬆散,等於讓人不用『實名』就可以利用這些工具,造成很多詐騙電話、簡訊包含電商都難以被追查」,林達直言,虛擬貨幣、電子支付等新興工具都沒有很好的管理,「前端就鬆掉,後面民眾被騙再來查緝,事倍功半,所以劍青檢改去年就呼籲各個主管機關不要推卸責任,所幸到了今年,漏洞稍微有補起來,但是補起來之後,相關施行細則也應該要陸續推出」。
科技追緝工具仍有漏洞
再來就是查緝面,林達強調一定要有有效的追緝工具,包含GPS定位,「很多詐騙機房、車手隱藏在鄉間,民宿裡有很多詐騙機房,要怎麼去查緝他?如果無人機、GPS、M化車都不准使用,當然就沒辦法查緝」,這次打詐條例通過,科技偵查也一併修法,林達認為在查緝面稍微有補強,不過,查緝虛擬貨幣還是非常困難,因為虛擬貨幣是「去中心化」,世界各國想要管它都很困難,所以虛擬貨幣也是現在一個大漏洞。
被害人因「貪」受騙 也有人「不小心」被騙
第三個層面是被害人,為什麼源源不斷有被害人被騙錢,林達說:「我長期處理這麼多各種各樣詐騙案件,其實真的是考驗人性,我覺得有兩類人,一類人他真的是很不小心而被騙,可能被騙走帳戶、個資,或被騙去點選一些連結,去『繳稅』、去刷卡,甚至被騙去領了不是他訂的包裹,即使千叮嚀萬叮嚀,可是詐團就是很厲害,就是會騙到你,這一塊的被害人真的是無心的。」
另外一類被害人,林達認為跟人性的「貪」有關,或者可以說人總是希望有更多的錢,所以會被勸說去投資,問題出在不循可行的正常管道,卻去相信網路上根本沒見過的人,甚至相信幫忙做一些事就可以賺取佣金,「這種投資型的被騙,其實損失金額都很大,尤其相信LINE投資群組的,投資下去的損失會形成『沉沒成本』心理,沒拿回來不甘心,覺得『最後一次,再賭一下就能拿回全部』,這種詐騙金額都很驚人,可能500萬、600萬,甚至去貸款,而這些錢瞬間就被詐團轉走了」。
詐團手法超越反詐宣導影片
關於政府拍攝不少反詐宣導影片,林達直言:「誰會去看那些影片呢?而且就算你告訴民眾最新的詐騙手法,民眾也跟不上,或者說,詐騙集團的手法會更超越,無論是高知識份子、販夫走卒,只要有人性、有慾望,就有被騙的可能,所以我覺得要完全杜絕真的很困難,只能說政府儘量做好治理,讓所有利用支付工具詐騙的人,都能被追緝到,另一方面,民眾還是要想辦法努力自保。」
一人被詐騙 衍生數十案
談完詐騙案氾濫的三個層面,林達依據偵查實務經驗,指出詐騙案件多到什麼程度,他舉例,被害人如果將一筆款項匯到一個人頭帳戶,報案時就是一個案件,他可能匯到10個人頭帳戶,那就變10個案件,然後這每個帳戶可能又轉到下一個帳戶,所以就有20個帳戶,變成20個案件,大量案件其實很多都是人頭帳戶,追查的時候,檢警當然要問人頭:「你的帳戶怎麼是詐騙集團在使用?」人頭通常說:「我也被騙了,我因為上網找工作,對方說要有薪資帳戶。」或者說:「我要申請網路貸款,對方說必須把提款卡寄給他。」有些人乾脆說:「我提款卡遺失了。」
除了人頭帳戶,還有電話門號也是詐團的工具,林達表示,例如蝦皮這個電商是用電話門號綁定帳戶,民眾網購被詐騙報案,檢警訊問申辦電話門號的人,他說:「申辦之後我就沒使用啊。」或者說:「不是我申辦的,我也不知道怎麼會這樣。」
詐騙案轟炸檢警 北檢檢察官每人每月收90詐欺案
林達感嘆說,連這種「實名」能找到人的情況,案件都這麼繁瑣困難,全國各地檢署湧入這種非常瑣碎、機械化、人頭型的案件,「比起3年前,大概增加70%以上,以我服務的台北地檢署,有70多個普通股的檢察官,每個人一個月收案量大概90件,其中人頭帳戶型的大概就30到40件,有些還要往上溯源,可是溯源又很困難,因為帳戶轉了2、3、4層,據我所知,桃園跟新北地檢署更嚴重」。林達認為這情況排擠了偵辦重大犯罪案件的時間跟精力,警察也一樣,耗掉很多司法效能,詐騙案對檢警來說確實是很沉重的負擔。
落實「本人驗證」可減少詐騙案
因此林達強調政府要妥善治理銀行帳戶、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舉個例子,2年前,電子帳戶的申請驗證程序極為簡陋,基本上綁定銀行帳戶或電信門號無須驗證是否為本人,導致大量電子帳戶被冒名登記,很多被詐騙的錢匯到這種電子帳戶,再轉到實體帳戶,大量的被告來了以後,都說他們被冒名申請電子帳戶,所以案件都辦不下去,大量的不起訴處分」,後來高等檢察署去跟主管機關、電信業者強力溝通,要求電子帳戶、新的電子支付工具在開戶驗證時,一定要「本人驗證」,包括他綁定的電話必須跟銀行登記的是一樣的,而且本人要「持證件拍照」,這些都做了以後,用電子帳戶、電子支付詐騙、洗錢的案件就沒有了,所以行政管理如果做得好,可以減少許多詐騙案。
逃逸外勞成詐團「工具人」
不過,詐騙集團的犯罪模式並非一成不變,林達說:「現在最新的狀況是,詐騙集團大量使用外勞、外籍在台學生的銀行帳戶作為人頭工具,尤其棘手的是逃逸外勞,找不到人,最後只能發布通緝,有些逃逸外勞有很多帳戶,帳戶都可以賣錢,詐騙集團會不斷去找這些『工具人』」。
讓林達不能接受的是,當外勞逃逸被僱主通報後,為什麼他的金融帳戶還能使用?「他不遵守我國的法律,我們為什麼還要繼續提供金融服務?所以希望政府行政部門對詐騙要有敏感度跟積極處理的心態,機關之間不能串接通報嗎?我們不是數位資訊大國嗎?結果這種事一直繼續發生,北檢收到非常多這種案件,沒辦法解決,只能繼續發布通緝」。
詐團成員「假裝和解」騙法官求輕判
不少受騙民眾抱怨司法機關抓不到詐騙首腦,只抓到小咖的人頭、車手,但這些人通常賠不出錢,對此,林達坦言目前能追到的,幾乎都是第一層帳戶,「他為什麼會賣帳戶給詐騙集團,就是因為他很窮,而檢警要再往上查第二層、第三層,幾乎都會有斷點,甚至發現贓款轉為虛擬貨幣,所以在科技上、實際操作上都很難追到上層」,而被害人提告刑事詐欺、附帶民事賠償,這些被告為了博取法官輕判,都會先「假裝和解」,例如答應賠10萬元和解,可是分40期給付,每期幾千塊,「先獲得法官輕判,然後就不理你了,被害人可能被騙100萬元,然後以10萬元跟人頭、車手和解,最後實際卻只拿回3000元,被害人可能也沒有心力跟時間去強制執行,因為他知道沒什麼效果,這是很悲慘的現況」。
年輕人走偏門、法官輕判 淪詐團「源源不絕免洗筷」
另外,檢警抓到不少向被害人收取現金的「車手」現行犯,林達遇過不少車手辯稱是上網應徵當「收錢的外務」,所以穿著西裝去收錢,「其實他們都很年輕,20出頭歲,西裝都很不合身,帶著一張虛擬貨幣交易契約書,去跟被害人收錢、收投資款,我們向法官聲請羈押,很多都放掉,因為法官認為他們不是真正的首腦,只是外面的工具,而且很多都輕判」。
林達指出,這些年輕人當然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知道上層的人是誰,可是都不會講,因為他知道自己會被輕判,以後可以再繼續做,對詐騙集團來說,這種人是「源源不絕的免洗筷」,所以首腦永遠躲在後面,很難抓。
林達強調,當然檢警要盡力抓首腦,但很多年輕人就是偏要找這種偏門工作,甚至臉書等社交平台有這種偏門工作的社群,「有些年輕人越做越高級,往返東南亞坐商務艙、頭等艙,但被害人就很淒慘,法院應該要重判這些車手,除非他供出上層,而且讓檢警往上溯源抓到人,車手才有機會獲得輕判,而且只要他不願意供出上層,一律羈押,如果不這樣做,他當然沒有動機供出上層,判決有輕重的差別,車手才會願意配合檢警把後面的首腦抓出來」。
車手多辯稱「第一天上班就被抓」
記者詢問林達,以他偵辦詐欺案的經驗,法院對車手判刑的範圍為何,他說:「差距很大,最輕的可能6月以下徒刑,中等的可能1、2年,有些還宣告緩刑,判到3年也有,跟被告是否年輕、有無前科、能否讓法官相信他是第一次有關。」
林達透露,他偵辦過的車手,很多都說自己第一天上班就被抓,而且被查扣的手機裡面「非常乾淨」,因為是上層發給他們新的工作手機,「所以我不知道這個車手之前到底做了多久,而司法講證據,法官也無奈」。
曾有車手被抓,辯稱他以為只是應徵外務員,林達問他在哪裡應徵面談,對方說:「五十嵐外面。」談好之後就用Telegram聯繫,做虛擬貨幣收款工作,而且不願意供出上層,「法院如果又基於同情給他們輕判,就造成一個氛圍,就是沒有人要供出上層,所有人都保護上層,因為他不供出來也不會有事」,所以林達主張:「法院對於現金取款的車手應該一律重判,司法上一定要展現正義跟差別,就依照打詐條例來重判,真正有貢獻因而查獲上層的被告,就給他減刑,讓其他車手看到『跟司法配合』的差別。」
車手必須重判不得緩刑
記者問林達,除了拒絕供出上層,是否有其他理由對車手重判,林達指出車手在詐騙環節中的關鍵性:「車手約被害人當面取款,通常一次是拿30萬、50萬甚至100萬元,如果沒有這群極其惡劣的人,詐團只能用匯款管道,而匯款通常是有上限的,我認為重判車手就是不可以緩刑、不可以易科罰金,就是要入監,除非他對於查緝到首腦真的有貢獻,才有緩刑機會。」
詐團首腦、機房多在境外
在偵辦詐欺案的武器方面,林達認為《科技偵查法》、《詐欺條例》等打詐四法給檢警比較有效的科技查緝手段,這是正確的,因為不只是打詐需要,甚至緝毒、偵辦組織犯罪或洗錢,都會有用,但是能不能立竿見影,目前還不知道,因為許多詐騙集團首腦、機房其實都在境外,用GPS定位到國外,也沒有什麼意義,所以科技偵查的運用其實還是以境內為主。
行政管理部份,林達認為打詐四法對於虛擬貨幣、第三方支付、電商、網路業者的治理,有了母法的規定,但是在子法、施行細則方面,目前還沒有明確訂出來,有一些已經開始在做,因為涉及很多執行面,還需要時間觀察政府這方面的施政配套。
檢察官也險遭詐 詐騙不可能滅
採訪最後,林達談到詐騙為什麼沒辦法完全消滅,他認為世界各國其實都有各種詐騙手段,像美國早期有很多支票詐欺,其實就是考驗人性,因為人有貪念就會想獲取更多的錢,所以可能被誘騙,「如果是一個沒有物質慾望的社會,可能不會有詐欺,但人就是有人性,除了司法機關必須繼續查緝,我建議民眾在交出資產或點選任何連結的時候,要意識到可能有詐,先停下來,問問親友、同事的意見,特別是無法核實對方身份、連一個人都沒見到的投資」。
講到點選連結,林達自曝前陣子差點被騙,「我的Whats App通訊軟體收到一個訊息,通知我說太久沒有驗證、被認定是假帳號,要我趕快點選一個連結確認身份,否則帳號會被取消」,他點進去後,對方要他加LINE,他警覺到「Whats App怎麼會要我加LINE?這才停止操作」。
他舉例,還有很多簡訊,誆稱民眾在消費網站購物個資外流、刷卡錯誤,或是假冒國稅局,要民眾輸入信用卡卡號、背面的3碼驗證碼,另外,林達認為如果民眾個資是從電商網站洩漏出去,受害民眾應該要一起拒絕消費來抵制,促使電商加強保護消費者個資。
什麼是「M化車」
「M化車」正式名稱是「M化偵蒐設備」,外型與一般車輛無異,重點是裡面建置設備,藉由虛擬基地台,鎖定追蹤對象的手機門號訊號,精準定位再加以偵緝。
調查局、警方都有配備「M化車」,高等檢察署日前採購歐規休旅車,改裝為M化車,車價、配備加上教育訓練費,預算為1億1992萬餘元,被列為保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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