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子法上路3|5天砍678網路詐騙廣告! 刑事局示警詐團最新招數
【記者曾伯愷、林志青/台北報導】為有效打擊詐騙,立院今年7月通過打詐四法,數發部也陸續發布相關子法及命令,並自11月30日生效,其中,網路廣告平台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經檢警調查認定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權責單位可要求業者在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則廣告;另授權第三方支付在檢警通報後,可延後付款或暫停服務。刑事局統計,子法上路5天已下架678則詐騙廣告,有基層警表示,子法能有效遏止詐欺犯罪擴散,但也有刑事局警官發現,詐騙改以貼文方式取代廣告。
打詐4法上月底生效
根據網路廣告涉詐、第三方支付洗錢,數位發展部打詐4法子法及命令,訂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通知期限」,包括「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並修正「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等,從今年11月30日生效。
網路廣告涉詐 24小時內應移除
其中,網路平台業者若被確認是詐欺廣告後,應於24小時內下架該則廣告。警方說明,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第4項,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經司法警察機關、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其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後,應在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
根據刑事局統計,從去年7月1日至今年11月27日,警察機關執行違法廣告下架移除共計17萬7456件;子法11月30日上路後,截至12月4日,違法廣告下架移除678件。
打詐4法有效遏止犯罪擴散
一名不願具名的官警表示,通過「打詐4法」子法,對警察的反詐工作提供了強大的法制支持。首先,網路廣告平台在接獲通知後必須在24小時內移除詐欺廣告,能有效縮短詐欺信息的曝光時間,遏止犯罪擴散。
同時,嚴格要求委託刊播者和出資者進行身分驗證,有助於提升犯罪源頭追蹤效率。此外,對第三方支付業者提出更嚴格的控管措施,有助於切斷資金流向,降低詐欺犯罪的實施可能。
然而,實際執行中需重點關注平台能否徹底落實身分驗證機制,並避免假身分文件混入。此外,加強對身分驗證流程的監督與執行,是確保法規效果的關鍵方向。
詐騙廣告銳減 詐騙貼文取而代之
刑事局某不願具名中階警官表示,臉書、Google兩大平台詐騙廣告近日快速減少,但取而代之的是貼文置入或嵌入詐騙訊息,尤其以送書為名,實則騙取個資,進而在日後發送詐騙訊息,包括像是張忠謀等名人傳記等;此外,民眾關注或觀看某些貼文,停留時間達到一定門檻,詐騙集團就會收到臉書建議加為好友的提醒,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該名中階警官認為,子法授權第三方支付業者收到檢警通報後,可對疑似涉詐帳號延後付款或暫停服務,可以幫助被害人爭取追回款項的時間,保障民眾的權益。
推薦新聞
打詐子法上路1|網路平台詐欺廣告應24小時內下架 嚴審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
打詐子法上路2|涉及詐欺犯罪情事者 第三方支付得延後撥款或暫停提供服務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