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工用狗鍊勒死親哥!母泣訴求國民法官輕判 判決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鐵工陳男去年4月3日因細故與中度身心障礙的哥哥吵架,竟拿一條狗鍊勒死哥哥,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審此案,陳母出庭哭著求情說:「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能夠輕判。」新北地院審酌陳男自首,今依殺人罪判陳男13年10月徒刑。
狗繩纏繞哥哥頸部數圈
判決指出,陳男雖否認有殺人犯意,但合議庭認為他僅因細故爭執,竟手持遛狗繩勒住哥哥頸部數圈,再將他勒死,手段兇殘。此外,陳男有多項違反保護令前科,申請保護令的人大多是他哥哥,可見陳男素行不佳,多次對哥哥家暴。
法院安排精神鑑定,結果指出陳男犯案時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並未欠缺或顯著減低,但他智力屬於中間偏下,且有衝動特質傾向,又長期酗酒已酒精成癮。
國中肄業的陳男雖曾結婚,但於兒子滿月時,太太與他離婚,兒子由陳男撫養,鑑定指出,在面對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陳男養成長期酗酒惡習。
母親哭求「輕判還活著的兒子」
審理時,陳男母親多次哭泣表示:「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能夠輕判。」並表示孫子目前就學,也在工讀,「我有勸孫子說暑假結束後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唸書,我會繼續工作供給孫子念到畢業」。
律師指陳男落入「貧窮陷阱」
陳男的律師在辯論時,指出社會底層的無奈,強調陳男受限於智力而無法受到更高的教育,同事大部分是跟他相同程度的人,陳男無法提昇自己,落入所謂的「貧窮陷阱」,遇到糾紛只會以暴力的方式解決,但他也會買手機給妹妹,不是惡性很重的人,請求從輕量刑。
合議庭考量陳男除了對哥哥家暴,對於同住的其他家人也有家暴行為,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入監執行10月,但出獄後仍違反保護令、以兇殘手段殺害哥哥,審酌以上情形,新北地院今依殺人罪判陳男1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殺人罪量刑須審酌事項
律師楊貴智指出,法官針對刑度可判死刑的案件,例如殺人案,會依據最高法院的意旨,將《刑法》第57條的10項科刑標準「逐項盤點」,包括:
1.犯罪動機、目的。
2.犯罪時所受刺激。
3.犯罪手段。
4.犯罪行為人生活狀況。
5.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6.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程度。
9.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0.犯罪後態度。
法官除了須審酌以上10個項目,還要考量有沒有其他酌減刑度的事由,例如《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以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或欠缺辨識行為違法能力者,不罰;上述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刑。另外,《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也可減刑。